中青報:桃川鎮政府欠的工程款打算賴多少年
政府行為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政府老賴問題的解決,總要有人去負責,應把責任落到具體之處。
首朝盛曾是湖南江永縣瀟湘建築安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其公司與桃川鎮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桃川鎮二中附屬小學教學樓工程,工程款總計28.262萬元。然而,教學樓蓋好後,桃川鎮政府卻遲遲不付工程款。(《中國青年報》8月2日)
按照雙方約定,桃川鎮政府本該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其間首朝盛還通過多次催促、走法律途徑討要欠款,但收效甚微。拖了近20年,首朝盛揹負了沉重的債務……縱觀新聞,基本可以認定,在利息計算、政策適用等方面有一些分歧和困難,但基於之前雙方所簽署的合同和法院判決書,桃川鎮政府違約在先,欠款一賴20年,應該對此負責。
可是,讓鎮政府負責,具體是讓誰負責呢?20年間,桃川鎮已換了8任黨委書記和鎮長。桃川鎮黨委書記陳江平也稱,“這件事確實拖得比較久了,從2000年到2016年,之前的政府不知道什麼情況拖了這麼久,現在到了該和他解決的時候了”。或許,此事正在妥善解決中,但更多沒被媒體和輿論關注到的“首朝盛”們的命運,又會怎樣呢?
7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指出,全國有5000多個地方政府、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被列入“老賴”名單。而且,名單上大多是縣級以下政府及其部門或基層社會組織。可以説,首朝盛的遭遇,並非是個例。可以想見,還有很多“政府老賴”還在死皮賴臉地欠着別人的血汗錢。此類現象的發生,或許有歷史的制度積弊因素,但不能長久上演“拖字訣”大戲。否則,一方面,會造成首朝盛們個人揹負本不應該有的沉重債務;另一方面,也會讓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受到損害。
人無信不立。對於政府,也是如此。不少基層政府或許還在為自身深陷公信力缺失的陷阱而苦惱不已,發佈的政策,乃至用心做的事情,總有一幫民眾不買賬。這不能只怪部分民眾有固有偏見,還得將反思的方向指向自我。政府要捍衞規則,就要以身作則地落實規則。倘若認為規則只是約束老百姓的,自己可以帶頭破壞規則,就不能怪社會負面情緒累積。
當然,政府行為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政府老賴問題的解決,總要有人去負責,應把責任落到具體之處。桃川鎮政府欠款一拖20年,歷任黨政主官到底做了什麼?新官不理舊賬,是很多地方的常態。如果在此方面,沒有有效的制度機制給予破解約束,那麼政府老賴問題根本就無從解決。
筆者注意到,當地法院在2000年就判決桃川鎮政府應該償還工程款,可這個判決並沒有有效執行。要是哪位普通的公民成為老賴,法院的執行力會如此軟弱嗎?如今,各地對失信老賴的執行力度不斷加強,不少老賴被逼得寸步難行,不得不還債,但其中鮮有“政府老賴”。建設法治社會,政府應該起模範帶頭作用。讓法律落於實踐,一視同仁地面對任何社會主體,應該成為我們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