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領薪,建築業不該例外(民生·民聲)
■2019年底“月薪制”全覆蓋,讓農民工看到根治欠薪頑疾的希望。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不是發文件、定規劃那麼簡單,還需要主管部門強有力的監管,需要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駕護航
治理欠薪有了時間表——人社部明確,到2020年要基本實現農民工工資無拖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大招,是在工程建築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按月結算,到2019年底“月薪制”全覆蓋。
建築業欠薪是個老問題。一輪輪治理、一次次攻堅,每到年關,欠薪依舊。欠薪原因林林總總,但建築業之所以成為重災區,跟其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大有關係。相當一部分工程建築行業的農民工,不是按月領取工資,而是等到年底或者工程完工時由僱傭方集中支付,有的每月能領到很少一點生活費,有的只是“包吃住”。這種集中支付的方式增加了欠薪風險,也使討薪變得格外艱難。
《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法》也對工資按月支付再次予以強調。建築業農民工無疑應被納入“按月足額支付工資”這一剛性範疇。道理明明白白,為何現實中卻成了例外?有關機構曾對建築企業做過調研,“用工特殊性”是其拒絕“月薪制”的主要理由。在多數行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並付薪;勞務派遣人員雖然不直接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但有勞務派遣公司統一管理。建築領域則不同,普遍採用“包工頭式用工”,導致建築企業作為用工主體,通過層層轉包和勞務分包,將原本應承擔的按月支付薪酬、簽訂勞動合同等法定責任,最終“轉嫁”到一些不規範的勞務公司或者包工頭身上,進而“架空”《勞動法》中關於工資支付的種種規定。在此鏈條上,業主、開發商、承建商、分包商、勞務公司、大包工頭、小包工頭、帶班之間,又存在着複雜的利益關係,常常是一層欠一層,拖欠工程款與拖欠農民工工資交織在一起,成了一筆“糊塗賬”。
“明白理”遇到“糊塗賬”,不管這筆賬多麼盤根錯節、有多少歷史原因、甚至已是“既成事實”“行業潛規則”,都不應成為“明白理”讓步的緣由。
一來,“既成事實”不等於就是合理的。建築業主管部門多年前就明文要求建立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讓農民工主要由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基本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這一規定未能很好落實是非常遺憾的,但不能反過來以此作為延續“包工頭式用工”的藉口。
二來,建築企業“月薪制”已在部分城市嘗試推廣,不僅欠薪現象大為減少,也沒有影響到建築工程的用工需求和正常施工。建築領域實行“月薪制”,完全可行。最重要的是,法律賦予農民工“按勞取酬”的權利、用工單位“依法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基本義務,無論什麼樣的行業、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這涉及法律的尊嚴、制度的公信力,不容打折扣。
2019年底“月薪制”全覆蓋,讓農民工看到根治欠薪的希望。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不是發文件、定規劃那麼簡單,還需要主管部門強有力的監管,需要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駕護航。此次集中治理欠薪,主管部門同時要求建築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用工、建立工資支付專用賬户、在建工程繳存工資保證金……一整套“組合拳”發力,相信“明白理”打敗“糊塗賬”指日可待。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04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