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切莫盲目迷信“億元註冊資本”
今年7月18日,北京鑫星資產管理公司吳江分公司負責人楊某和閔某因非法吸儲近700萬元後跑路,被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公司宣稱註冊資本為2億元,但實繳資本為0元。(8月2日《工人日報》)
自2014年起實施的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我國商事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在於有效緩解企業資金週轉壓力,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從而有利於鼓勵社會投資熱情、鼓勵創新創業。但一些騙子鑽政策的空子,故意將公司註冊資本設得很高,給人企業很有實力的假象,然後以此為“幌子”欺騙投資者。
對此,筆者認為,市場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在便利了企業註冊的同時,也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新要求。有關部門除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宣傳力度以外,還要從根源上消除信息不對稱,在公示系統、工商營業執照上註明實繳資本與註冊資本的區別,以避免改革成果被不法分子利用。
2014年修改實施的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即新公司法施行後,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按照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修改後的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定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27類企業,其他企業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
在認繳制下,公司股東在登記時只需承諾在一定時間內(比如10年或者20年)繳納註冊資本即可。所謂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户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而認繳登記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長期以來,公司高額註冊資本從來都被普通公眾認為是具有實力的表現,於是一些不法分子以此為騙人的“幌子”。早在2015年7月,新華社曾曝光吉林長春等地一些市民將血汗錢交給一些“註冊資本達數千萬元、但實繳資本為0元”的不法投資管理公司,卻被公司捲走錢財一事。
老人等羣體更是被忽悠的重點人羣。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發佈的《老年人防範非法集資十大典型案例》顯示,涉嫌非法集資的10家投資類公司有8家的註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有兩家在1億元以上。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發現,有3家企業的實繳資本為0元,其他5家企業則沒有公示出資信息。“一些老人就是看到企業的註冊資本很高,覺得企業有較強的履約能力才選擇投資的。”工作站負責人佟麗華説。
這固然是不法分子的貪婪,但也事出有因。在我國新版營業執照上,只標明註冊資本,並不註明實繳資本,而且在國家工商登記公司系統上,是否公佈實繳資本也是實施自願公示原則。實繳資本有可能是一個公眾無法瞭解的黑箱。這等於給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一個不小的鑽政策空子的漏洞。
由此不難看出,帶來騙子的根源不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而是其中存在認繳金額等信息不對稱問題。“檸檬”在美國俚語中指的是“殘次品”或“不中用的東西”,核心是不對稱信息導致了消費者可能買到“檸檬”,進而出現市場的低效率,市場失靈。消除“檸檬市場”的最根本辦法就是確保信息公開、透明。從市場經濟公平的角度來看,市場中的各個主體信息公開透明也是公平正義的要義所在。
從商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初衷來看,實施認繳登記制核心在於降低准入門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從而激發市場活力,而不是刻意維護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不僅不能帶來市場活力,只會帶來市場混亂。因而,相關部門應該及時補上“信息不對稱”的短板,在所有涉及註冊資本的地方都應當公示真實信息,以免誤導消費者或投資者,從根本上講這也是維護改革初心、為改革善意保駕護航之需要。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公眾要明白一個道理,註冊資本只是公司實力、誠實守信的一小部分內容,即便在商事制度改革之前,也存在虛假注資、抽逃註冊資本等現象,而實施認繳制則有效避免了消耗司法資源、降低市場經濟主體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公眾切莫盲目迷信所謂億元註冊資本,而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也是相關部門今後需要長時間努力的重要方向。 (作者盤和林系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