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毒瘤不去悲劇還會再演
作者:谢伟锋
對於李文星的非正常死亡,需要有人來承擔法律的嚴懲,這是公眾一致的聲音。在眾聲鼎沸背後,需要知曉的是,對於犯罪嫌疑人的懲處,需要在法理上的證據,以及抽絲剝繭的論證。這需要時間。但毋庸置疑的是,無論李文星之死是否與傳銷組織存有直接的關係,傳銷這個毒瘤謀財害命、荼毒百姓早就是不爭的事實,尤其是它近年對大學生羣體的戕害,更是呈現上升趨勢。
單從2017年大學生身陷傳銷陷阱的新聞報道,就不勝枚舉:“大學生蘇州失蹤20余天 在傳銷組織衣櫃中找到”“又有大學生會網友被困傳銷”“大學生陷傳銷 民警破‘暗語’救人”……從新聞標題所透露出的信息,分明就是大學生羣體頻頻被傳銷組織圍獵的眾生相。近日中國青年網記者實地探訪傳銷組織“蝶貝蕾”的生活遺蹟,就有村民反映“這些人都是年輕人,沒有年齡大的。”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了另一起早於李文星的傳銷悲劇——22歲的小軍剛從某重點大學畢業,被一名女網友騙到合肥拘禁在一傳銷組織內,結果被毆打致死,而施加毒手的兇手們,卻同樣是一羣年輕的90後。
年輕人成為傳銷組織的“受害者”,甚至是“加害者”,這是近年來較為突出的現象。客觀來看,這是有時代語境的——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給了傳銷化整為零,繼而從線下走到線上的空間。熟稔互聯網生態的年輕人,很容易被守株待兔的傳銷者盯上,在“輕鬆月收入過萬”“國家暗中扶持”“消費多少返多少”等花言巧語中被洗腦,輕易地對陌生人交出信任,等身陷魔窟之後,才發現為時已晚。而找工作的畢業季、寒暑假的社會體驗期,都是傳銷組織最為活躍的階段。
接受高等教育是當代青年之普遍現象,但課堂知識不等於社會練達。很多年輕人認為傳銷組織都是“小兒科的把戲”,自己不可能、也不會輕易地被他人玩弄於鼓掌之間。正是這種“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勁頭,反而加大了傳銷者釣魚成功的幾率。作為社會毒瘤,傳銷具有強烈的病毒自我繁殖功能,對青年戕害不淺,必須徹查、根除、嚴懲。但現實情況是,傳銷組織“百足之蟲卻又是不死不僵”。一時的專項整治打擊,宛如一場治標不治本的手術,很難把這個毒瘤割除,反而是讓它快速地轉移到其他地域,禍害其他人羣。
傳銷毒瘤不去,李文星式的悲劇還會再演。打擊傳銷,最需要改變的是“抓大放小”老舊模式——主要打擊傳銷組織的頭目,且判刑不重,這種隔靴搔癢式的懲處,很難把傳銷打到痛處。更何況,在傳銷現場被抓獲又被釋放的“受害人”,很多在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複雜情感催化下,早就成了欺騙親友、為虎作倀的“加害者”。他們本來也要面臨着法律的嚴懲,但往往因為其處於傳銷組織的金字塔底,是法不責眾的“小”被無視了。但對“小”毒瘤不干預、不作為,他日重操舊業,重出江湖,很可能就成為大病灶。這正是毒瘤自我繁殖的可怕之處。對於這個傳銷毒瘤的變異,需要整個社會予以法律層面的高度重視。
打擊傳銷除了要有法律的加持外,社會也要構建防火牆功能。從無數案例可以看出,包括天津靜海等多個傳銷重災區,周圍社區保安、建築工人、超市老闆等多個身份人羣,對於活躍在當地傳銷者,那都是門清。但他們大多數時候失聲,原因就是“關我何事?”有媒體報道傳銷組織被搗毀後,方圓數公里內饅頭和泡麪的銷量驟減,可見依附在傳銷者身上的經濟效益論也不是沒有。但要認清的是,傳銷是對社會體系的侵蝕,它所帶來的破壞力,不單單在本領域體現。而社會體系事關所有人的利益,沒人能置身事外。今天對傳銷“井水不犯河水”,他日你的子女就很可能被其他的電信詐騙、網貸陷阱所害。這種犯罪的傳導鏈條,已在年輕的大學生羣體中屢見不鮮。杜絕李文星式的悲劇重演,整個社會就需要有把犯罪現象溺在“汪洋大海”的主動性,這點,還得向朝陽羣眾學習。(中國青年網特約評論員 謝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