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討債團”逞兇是劣幣驅逐良幣
“大媽討債團”逞兇是劣幣驅逐良幣
背景:河南商丘一羣約五旬婦女時常受僱於人,採取辱罵、侮辱、恐嚇、毆打、損毀財物、佔用公私財物等手段,參與各種債務、工程、醫療事故處理糾紛,直至對方不堪其擾,不得已就範。7月5日,該案14名主要成員被河南省商丘市睢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錢江晚報發表高路的觀點:*這些大媽直接切入欠債者的工作生活,讓後者避無可避、逃無可逃。罵罵不過她們,也沒她們的耐心和精力,想動粗,對一羣上了年紀、“老弱病殘”的人而言,這幾乎是自找麻煩。大媽團就像蒼蠅蚊蟲,循着味精確地找到了社會需求,把握住了社會弱點,找到了自己發揮餘熱的地方。如果不反思她們存在的由來,光靠打擊來制止這樣的行為,對大媽團產生原因的理解就不是完整的。法律應該是社會秩序正常運轉的守護神。當公權力力所不及時,勢必會產生一些私權力僭越的空間,職業醫鬧是這麼產生的,大媽團也是這麼產生的,湖南等地一度橫行的“地下出警隊”也是這麼產生的。欠債不還者,法律應該為債主撐起腰來,該查的財產查清楚,該執行的判決毫不含糊地執行,也就不存在大媽團的生存空間;一些醫療糾紛、勞工糾紛,如果法律解決的渠道有足夠的公信力,犯不着找大媽團惹事生非。同樣的,大媽團之所以能得逞,也是因為法律某種程度上對年齡網開了一面,如果法律是鐵面無私、不因人而異的,那麼大媽們採取非法手段之初,就得到制止,也就不會有了後面聲勢壯觀的“大媽團”。
*小蔣隨想:*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一種劣幣驅逐良幣。一些人找“大媽團”平事,而不是通過正當渠道維權是因為,相對於一些正規渠道的工作人員時常擺出一幅“與己無關,你急我不急”的架勢,導致當事人的問題久拖不決;“大媽團”往往主動“請戰”,只要給錢“執行力”爆表。必須指出,一個涉黑的“大媽團”被判刑,不意味着良幣會自然堅挺。整頓吏治、從嚴治官、依法行政、依法維權,才是令良幣發揮其應有效力的關鍵。尤其是對掌握公權力與執法權的人,絕不能允許其“無過便是功”心態得逞,懶政、瀆職、不作為必須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公職人員拿着納税人支付的工資,代行公眾讓渡的公權力,沒有任何理由惰於為羣眾辦事與維權。“大媽團”之所以有市場,還有一個原因是陷入糾紛的當事人拿不出法律認可的證據,或者糾紛本身就是處於灰色地帶的。對此,能夠根據常情分析、形成證據鏈條的,執法機關應當肩負起中立仲裁人的角色。至於由灰色交易產生的糾紛,執法者也應努力釐清其中的是非,儘可能將問題納入到法治軌道解決。
建公考羣索紅包,“蠅貪”照樣該打
*背景:*日前,有媒體反映山西政協機關幹部索要微信紅包,山西省政協辦公廳發佈消息稱,經初步核查,邢豔軍收取羣友微信紅包的情況基本屬實,先後收到羣友微信紅包58個,共計金額500.3元,邢豔軍本人按照組織要求,已向羣友賠禮道歉,將微信紅包退還羣友。此事機關紀檢部門還在進一步核查中,待查清後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中國青年報發表朱忠保的觀點:*按説,和家人、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給自己過一個生日,未嘗不可,只要不大操大辦,不借機收受禮物錢財,乃人之常情,也無可厚非。但邢某在這個500人的公務員考試培訓羣裏公開貼出收到的紅包截圖,併發言稱:“沒有祝福語的羣成員請抓緊退羣,你不是我的隊伍成員,更不是我的學生,謝謝!”如此厚顏地向別人索要生日祝福,對不送生日紅包者還揚言打壓,不只是“吃相難看”的問題,而是一種腐敗。不要小看了邢某通過微信收受紅包只收到了500元,雖然數額還構不上貪污受賄的立案標準,但它在社會上所造成的影響是非常惡劣的。人們會自然而然地懷疑,私自辦培訓班的他有沒有更多違紀行為?紀檢監察機關不能止步於對微信索要紅包的調查,而要查個清楚,不讓腐敗分子成為漏網之魚。
*小蔣隨想:*這事還有一些不明確的地方。邢豔軍作為一個政協的機關幹部,怎麼組織起了一個公務員考試培訓羣?那些入羣的人是相信他真有培訓能力,還是覺得他能搞到“內部資料”?培訓是無償的嗎?如果是有償的,邢豔軍是否涉嫌經商?這算不算違規違紀?如果邢豔軍對學員還有過類似“後門關係”的許諾,不是涉嫌欺詐忽悠,就是屬於“蘿蔔招聘”。無論是哪一條,都應面臨追查與懲處。或許在邢豔軍看來,組個羣忽悠一些人搞點錢“沒啥大不了”,但這同樣是權力腐敗。從目前的“案值”看,邢豔軍“索賄”數額不大,但這是邢豔軍所有的違法所得嗎?邢豔軍還有沒有其他違規違紀乃至違法事實,仍有待調查。退一步説,“蒼蠅老虎一起打”,黨紀國法不會讓“蠅貪”得逞。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