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莫讓“微信旅遊”繼續野蠻生長
記者日前從廣東人大網獲悉,《廣東省旅遊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7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1月1日起施行。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從事組團活動,《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8月7日《南方日報》)
微信聯繫廣泛,且微信朋友圈裏很多都是生活中的熟人,由個人在微信羣裏發起一次自助旅遊,很容易一呼百應,在較短的時間內湊夠人數。且自發形成的“微信旅遊”多實行AA制,不帶營利性質,不僅價格相對便宜,而且頗為靈活多樣,可以為遊客帶來一次説走就走的旅行,很受一些人的喜歡,因此在一些地方越來越火爆。
但“微信旅遊”不可能永遠這麼單純,總有人會看到這裏面存在的商機,並以自發組團的方式來召集遊客,以此獲取利益。且單純為了獲利也難説,不排除一些騙子也藉機行事,他們甚至可能帶着各種不可告人的目的,置遊客於危險的境地,以前就曾出現微信旅遊團被帶到傳銷窩點的事件。
由於“微信旅遊”太靈活也太隱蔽,在外人不知的情況下就已成行,甚至在外旅遊期間也不被外人所知,可謂處於一個監管的死角,導致“微信旅遊”更容易出現問題,黑導、宰客等現象更加難以覺察,給旅遊執法取證帶來困難,一旦有事,監督力量也是後知後覺,難以及時反應並控制事態。
此外,由於這類旅遊往往沒有簽訂書面旅遊合同,甚至沒有購買相關保險,就連費用也是隨意轉出轉進,發票更加無從獲取,即使遊客的權益受到侵害,往往也投訴無門,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類似的糾紛,近年來已發生數起,但結局多是遊客吃啞巴虧,損失無法挽回。
由此看來,“微信旅遊”雖然好處很多,但也不能野蠻生長,較理想的辦法,是讓有資質並註冊的旅行社來經營這項業務,這些旅行社有根有底,不敢胡亂作為。對於普通民眾而言,通過微信組團可以,但不能圖一時省事和便宜就在一個人的帶領下自行出行,給旅途平添許多紛爭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