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獨生子女需要“護理假”
隨着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步邁入老年人行列,獨生子女如何照顧父母成為社會性難題。近日,重慶擬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媒體梳理發現,近年來,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台了類似政策,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在10到20天不等,這讓“百善孝為先”變得更加可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孝一直是重要內容。對於上世紀80年代以來出生的獨生子女來説,當他們成年和成家之後,他們的父母也逐漸進入老年時期。如何讓父母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已經成為一個迫切問題。
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獨生子女是計劃生育政策的產物。獨生子女父母為緩解人口壓力作出了巨大貢獻,他們現在面臨着養老缺少照料的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過去一直講“4+2+1”家庭結構——對應着一對年輕夫妻,需要贍養4個老人、撫養一個孩子。事實上,隨着二孩時代的到來,已經變成了“4+2+2”結構,需要撫養2個小孩。這一背景下,如何贍養父母,更是成為繞之不過的難題。
“少年希望快樂成長,青年希望施展才能,壯年希望事業有成,長者希望安度晚年”。當父母生病時,獨生子女也有自己的工作,面臨着分身無術的痛苦。也正是因為如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車北京二七機車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海濱就曾建議,國家為獨生子女的公民設立帶薪年假,讓獨生子女的孩子們能有時間照顧日漸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既是對獨生子女家庭響應國家號召的一個補償,也是獨生子女家庭擺脱養老困境的一個探索。
設立護理假確實很有必要,但要看到,存在這一需求的,並不止於獨生子女家庭。在二孩時代背景下,兩對夫妻贍養四位老人,與一對夫妻贍養四位老人,又有什麼本質區別?社會大流動的現實,即便有兩個孩子,父母也有可能與孩子異地而居。而當碰到老人生病時,產生的照顧困境是普遍性的,並不是獨生子女所獨有。單獨看到獨生子女家庭,而忽視其他家庭面臨的現實難題,這是一種“選擇性忽視”。
更重要的是,任何假期都必然以成本的形式,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對用人單位發出呼籲,建議他們從構建健康的企業文化出發,尊重並且化解獨生子女的困境,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每一個員工的正當訴求都應該得到正視。明明護理假是普遍性的需求,結果只對獨生子女給予特殊照顧,這樣的企業文化恐怕是殘缺的。因此讓一部分員工傷心,應該不是用人單位想要看到的。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要求,並非僅僅對獨生子女提出要求。雖然獨生子女有其特殊性,但並不能忽視其他羣體的現實需求性。事實也告訴我們,一種公共福利的實行,很難單兵突進,往往須考慮和順應最大多數人的需求,這才能產生共識,形成推動力。
不只獨生子女需要“護理假”。現實的情況是,“護理假”是全社會的期待,不僅是獨生子女的需求。既然是一項普遍需求,就應該成為普遍福利。一項公共福利,也只有立足於最大多數,滿足於更多人的需求,才能形成最大公約數。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來説,重要的是擁有,而不是隻讓自己擁有“護理假”。(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