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期待“糧食銀行”遍地開花
“銀行”裏存的不是錢,而是糧食;“存摺”裏存的不是錢數,而是糧食持有數,這就是山西祁縣創立的“糧食銀行”。祁縣,曾經以“票號”匯通天下的晉商故里,如今活躍着一羣“新晉商”。他們奔波在莊稼漢與莊稼地之間,拿着“糧食銀行”這一鑰匙,憑信用贏支持,拿價格作引導,提檔升級謀創新,成為糧食收購市場的一抹亮色(8月6日《人民日報》)。
農民種糧不易,從播種到收割,都需要付出精心的管理與勞作,還要擔心天災與人禍。而農民種糧最關注的莫過於收成與糧價。為了滿足食用與收入,他們往往精打細算。當收割糧食後,農民將其存放在家裏不僅佔地方,又擔心糧價不穩最終低價賣糧,同時還存在因儲存不善導致糧食黴變或被老鼠等糟蹋的風險。
“糧食銀行”的出現,使農户的糧食不僅能夠“保價”,而且還能像在銀行存錢一樣,從“銀行”裏獲得利息或者是以物抵息。這樣的存儲方式也可以有效紓解農户存糧難、賣糧難的問題;同時,“糧食銀行”的另一大好處是,解決了國家收儲難以克服的“最後一公里”問題,減少了糧食儲備損耗。於糧企而言,也可以通過規模化運作和糧食深加工從中獲利。
“糧食銀行”這一模式雖然好處多多,卻也存在着發展的瓶頸。比如據報道,“糧食銀行”這一名稱難以在工商部門註冊,運營起來猶如“地下組織”;因為是新生事物,對其監管還有待完善;有的還存在“跑路”“冒進”風險、“系統”風險,以及存在非法集資的隱患等。這些均威脅着儲糧農户利益。
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未設置准入門檻,糧食銀行運營主體可能會衝破法律和道德的約束,過分追求經濟利益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或破產,出現“跑路”情況,加之必要的監管缺失以及農民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差,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就有可能出現。這不僅影響到廣大農民的收益,更會成為農村穩定的一大隱患。
因此,讓“糧食銀行”這一模式更好的服務於農户,離不開相應的規範。比如山西祁縣就在探索建立規範和促進“糧食銀行”發展的監管制度以確保儲糧安全。為防範“糧食銀行”將農民存糧“賣空”,祁縣推進落實申辦“糧食銀行”資格審核制度、庫存報告等制度以規避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
綜合來看,“糧食銀行”破解了農民儲糧、賣糧難題,也減輕了運營主體的資金壓力,是多贏之舉。其重點在於規範運作與健康經營。各地面對這一新生事物唯有超前謀劃,通過政策扶持、完善監管以及各方的支持,堵塞一切可能出現的漏洞,才能引導其走上規範化道路,實現良性發展,造福廣大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