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攜子彈搭機被抓 台警務部門:依規究責
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消息,台當局“警政署”警務正林劼緯6月中旬因業務督考前往金門,準備搭機回台時,航警發現行李有2顆子彈,依法送辦。“警政署”昨晚發佈新聞稿指出,將視偵審結果依規定究責,絕不庇縱。
“警政署”發佈新聞稿表示,林劼緯今年6月14日早上6時25分,因業務督考從松山機場搭機前往金門,同日督考辦理竣事,中午12時30分準備搭機返台時,經台灣“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金門分駐所警察在託運安檢在線,發現林男隨身攜帶行李包內有2顆子彈,立即由金門縣警察局依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訊後飭回候傳。
“警政署”指出,林劼緯當日搭機自台北往金門,“航空警察局”安檢在線黃姓檢查員未能發現行李內有子彈,依規定予以懲處在案,並加強教育訓練;而查扣的2顆子彈經鑑定為非警用制式子彈,全案經金門縣警察局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警政署”説,對於林劼緯涉嫌刑事法律,除待司法調查釐清真相外,也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實施關懷懇談;至於相關督導人員責任部分,將視偵審結果依規定究責,絕不掩飾、庇縱,勇於面對問題,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