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遷就“低頭族”要不得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為了減少因低頭玩手機而引發的許多交通安全事故,蘇州交警啓用了一種地面式的人行紅綠燈,以吸引“低頭族”們的注意。這一新型舉措也引發了人們對低頭族的新一輪關注。
近年來每月由於過馬路低頭玩手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超過200起,數量之大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蘇州交警啓用的地面人行紅綠燈,可以説是一種工作模式的創新,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可以引起低頭族對紅綠燈的關注,進而減少一些安全隱患。但在一定程度上來説是對“低頭族”們的遷就,並不足以解決根本問題。
“低頭族”為何如此“猖獗”?在自然人這方面,一些人“規矩”意識淡薄,對交通安全規則不以為意,一些缺乏足夠的安全意識,對安全隱患抱以僥倖心理,心安理得地成為“低頭大軍”一員。在法律法規這方面,當下有關遏制行人違章過馬路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對“低頭族”這一羣體缺乏一定的懲治手段,嚴厲地處罰也不過是罰其站崗維持交通秩序,缺乏一些類似於“酒駕”“醉駕”的懲罰手段。
建立健全管理“低頭族”的配套法規。像對公共場所禁煙立法一樣,對“低頭族”的懲治立法,雖不能做到完全杜絕,但可以淨化社會風氣,在一定範圍內減少“低頭過馬路”的現象。同時,要確立明確的懲處標準,輔以相應的監管設施,比如在馬路旁安裝攝像頭、智能管控、人臉識別、上網曝光等措施,保證法律之劍,刀刀見效、落到實處。
持續加強拒絕“低頭族”的宣傳教育。積極發揮社會輿論、網絡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低頭族的危害性,拍攝一些公益廣告,在全社會營造一種“拒絕低頭族”的氛圍。此外,也要依託媒體、廣告、街頭橫幅等方式,廣泛宣傳交通法規具體準則、違法處理手段等,做到知法守法。
一味的“遷就”並不能“藥到病除”,低頭族作為新一類“馬路殺手”,若不好好加以管控,會對我國交通秩序的維護和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一定影響。只有完善相關法規,加大宣傳管控,“低頭族”才能變為“抬頭族”。(曹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