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路十八彎蔡英文轉過十九道 民進黨出爾反爾成常態
中國台灣網8月11日訊 台當局“銓敍部”8月3日向“考試委員”首次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大幅放寬“旋轉門”,未來只要是受台當局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受“旋轉門”限制。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指出,“旋轉門”條款過去被綠營質疑是馬當局為酬庸卸任政務官大開的方便之門,如今蔡當局執政後不僅加速推動而且放得更寬,“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令人瞠目結舌。
“旋轉門”聽起來玄乎,那它到底是個啥嘞?
台灣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明訂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此被稱為“旋轉門條款”。 這是馬當局時代定下的,台當局“行政院長”林全認為,現行規定已嚴重影響公職人員卸任後生涯規劃。 因此“行政部門”日前已與“銓敍部”連手將大幅放寬相關限制,“銓敍部”也規劃將函釋明確入法進一步鬆綁。
政策鬆綁後為台當局卸任高官能帶來多少好處呢?舉個例子,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金管會保險局”組長轉任兆豐產物保險總經理後,月薪從12.2萬(新台幣,下同)變成22.5萬元,“財政部次長”卸任轉枱灣金聯董座後,薪水由14.5萬直衝31萬。台當局官員和營利事業高階主管待遇懸殊,因此,營利事業高階主管成為官員下台後“被安置”的最好去處。
“旋轉門”條款當初設置的目的,除了防止官商勾結也在防止公務員為自己開後門,利用擔任公職的機會累積轉業資產,與營利事業間形成利益輸送網絡。 由於“旋轉門”限制嚴格,過去馬當局時代即研擬將現行“職務禁止”的規定改為“行為禁止”,也就是離開公部門後,明訂不能與原本任職的機關有不當接觸,但不去禁止擔任職務。這項修正案當初遭綠營質疑是在圖利、酬庸卸任官員,被硬生生擋下。
“綠委”李俊俋2016年痛批馬當局35位財金官員利用法規漏洞,卸任後直接轉任公股金融機構,要求“銓敍部”撤銷放寬解釋的相關函釋。多位“綠委”甚至聯署要修“銀行法”防堵,不料未見排案,等到的反而是“旋轉門”要“修法”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