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共設施命名有規可循
廣州地鐵13號線二期工程計劃2017-2023年期間開通,屆時將於暨南大學南門附近設立站點。暨南大學近日申請將站命名為“暨大站”而不是“馬場站”。該站點曾先後使用“暨大站”“馬場站”作為暫用名出現在新聞報道中,其正式名稱尚未確定。
地鐵站命名,不是誰聲音大誰就能決定的,而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規。對此,廣州地鐵已有回應:按照相關規定,地鐵車站的命名原則為先用地片名,後用標誌性場所名,再用路名。但是問題來了,難道暨大不算地片名,馬場就算是地片名了嗎?原則上説,兩者都是“標誌性場所名”。
其實,引來空前關注的地鐵站命名之爭,正是一個啓動公共討論的絕佳機會,讓公眾充分參與到城市公共設施命名的規則制定上來。要知道,地鐵站命名惹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媒體梳理發現,飛翔公園站並沒有飛翔公園,而白雲公園站也只有一個廣州市兒童公園,不叫白雲公園好多年。城市公共設施命名也是一種稀缺資源,在地產開發等市場環節更是相當於一筆寶貴的無形資產。早一點拿出一個公眾都接受的城市公共設施命名規則,前面把規矩定清楚了,後面才能減少矛盾。(章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