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城市養犬 文明守規很重要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有關規定,廣州市政府決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由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會同城管、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養犬管理執法整治專項行動。
犬是人類忠實的朋友,深得人類信賴和喜愛。把人的權利放在犬的議題中,你有愛犬、養犬的自由,別人也有不受犬類困擾的權利。當你的自由侵害社會公共資源或他人權益時,就要注意權利的邊界,否則就會受到法規的懲戒。1997年,廣州就開始實施《廣州養犬管理規定》,對養犬行為進行了嚴格規範。譬如,劃定了廣州養犬的主要限養區,在限養區裏養犬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並對犬隻進行免疫注射後才能飼養。自2009年以來,全市共行政處罰違規養犬行為238起,警告教育5萬餘人次,沒收危險犬和其他犬隻1665只。
應該説,經過20年的規範,多數養犬人都已養成依規養犬、文明養犬的習慣,但也有個別養犬人並沒有那麼自覺。據市民投訴的大數據顯示,“遛犬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不牽犬繩”“犬擾民”是排名前三的不文明養犬行為。其中擾民者,以“不牽犬繩”為甚。市民對死亡率接近100%的狂犬病聞之色變,而一些遛狗者卻處之泰然,並不顧及他人感受。當你出於好心提醒遛犬不拴繩的人,他會很淡定地告訴你“我家狗不咬人”。如果説“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只是文明問題,事關城市環境,而“遛犬不牽繩”直接對他人安全構成威脅,就不僅僅是不文明瞭。
其實,許多國家對城市養犬行為都進行非常嚴格的管理。如美國《惡犬法案》規定,狗主人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狗繫上約束皮帶和戴防止咬人的嘴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能散養。新加坡規定,A類犬(大型犬)的豢養者必須投保10萬新元的第三方責任險,還必須提供5000新元的保證金;一旦出現犬隻沒有系皮帶或戴嘴套出現在公共場合,保證金就會被沒收。
相比較而言,“條例”規定強制免疫和養犬登記制度,要求養犬人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隻進行户外活動時,遵守“用犬繩牽領犬隻”“為犬隻佩戴犬牌”“即時清理犬隻的糞便”等一些規定,也就是一些基本規範,不算特別苛刻,遵守起來不是很難。作為一名有責任心的養犬人,應該嚴格遵守才是。説到底,遵守地方法規和道德行為規範是一個與人方便、與己方便的過程,在一個權利意識高漲的時代,萬一所養的犬隻傷害了他人,將會給他人也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麻煩。
道德約束乏力,執法要跟上,服務也要跟上。對違反法規的養犬行為進行懲戒,將提升文明養犬水平。而嚴厲執法之外,公共服務也很重要,它是良好公共行為養成的外部條件。要是公共場所都設置了相關設施,如糞便處理設備,相信大多數養犬人都會及時處理犬隻糞便的。
廣州市人口眾多,城市居民生活空間有限,養犬人都要守住法規底線,不侵害社會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