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治污條例豈容頻頻“被讓路”?
新華社合肥8月17日電題:治污條例豈容頻頻“被讓路”?
新華社記者楊丁淼、高敬
近日由於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不力,合肥市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通報披露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本應成為生態環境保護生命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卻頻頻為開發項目“讓路”。就全國而言,類似問題不獨巢湖流域,值得警醒。
表面看,被通報的合肥市似乎有點“冤”——在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巢湖水污染沒有加重,而且呈好轉趨勢,説明治污成績還算不錯;巢湖一級保護區內的地產項目,都是在《條例》出台之前審批、建設,無一生產企業,多是旅遊開發,似乎也説得過去。
實則不然。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問題定性為“大量違法開發建設”,恰恰説明在當前的生態優先的大形勢之下,環境保護的標準不斷提高、力度持續加碼、尺度越來越嚴,執行環境保護條例必須保持剛性約束,切忌心存僥倖。各級地方政府再也不能用“瑕不掩瑜”把發展中出現的環境問題大事化小,再也不能把“還算不錯”當成履行環保職責的標準,再也不能用“説得過去”來放縱破壞環境的行為。
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發展觀的一場深刻革命。各地各部門必須改變粗放型發展的習慣性思維束縛,加快向綠色轉型的步伐。
綠色,要成為發展的底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絕不只是一句口號,很多地方説起來“在保護中發展,以發展促保護”,做起來卻“保護是個軟任務,發展才是硬道理”。中央嚴肅處理祁連山生態屏障遭破壞事件,透露出鮮明的信號,即使在經濟相對落後的欠發達地區,發展也必須遵循生態優先原則。
生態保護紅線,要成為發展的底線。紅線必須是硬約束,而非橡皮筋,要自覺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生態環保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制定產業准入負面清單。
誠然,大河大湖治理是一項世界性難題,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但切不可因此片面強調“治理需要一個過程”而放鬆懈怠;更不能因為其他地方都違規就抱有法不責眾的心理,這是攻堅戰和持久戰,沒有“一招鮮”,唯有綜合施策、久久為功、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