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藏書外流只是管理有漏洞?
近日,有讀者反映,上海市楊浦區、松江區兩家區級圖書館的部分圖書外流至舊書網,部分系圖書館逾期未還圖書。例如,一套12冊的《冊府元龜》在舊書網上售價1888元,一套82冊的《古今圖書集成》82冊售價1.8萬元。此外,一本《半農談影》是全市公立圖書館的唯一館藏,卻被當作普通資料外借,逾期不還6年有餘。(8月16日《澎湃新聞》)
公共圖書館的所有藏書都歸圖書館所有,屬於公共財物,任何個人都無權處置。而且,公共圖書館裏的藏書只能外借,不能出售,借了就要歸還,這是基本常識。一旦讀者借書逾期未還,或者弄破、弄丟了藏書,那麼就必須賠償圖書館的損失,有的是按照圖書定價賠償,有的是按照圖書的市場估價進行賠償,這是公共圖書館的基本原則。
公共圖書館的重要藏書外流,在網上進行銷售,毫無疑問,這直接反映了圖書館在管理上存在很大問題,有漏洞,這一點不需要圖書館自己説都知道。但是,圖書館的重要藏書外流成為銷售品,又不僅僅是圖書館管理有漏洞,不能簡單的以一句有漏洞可以解釋清楚一切問題。因為圖書館重要藏書外流,這不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而是涉嫌違法犯罪的大事。
把公共圖書館裏重要藏書拿出去銷售的人,究竟是借書的普通市民,還是圖書館、援建館外服務點的工作人員,這還有待查清楚,現在不能妄下結論。如果是圖書館或者援建館外服務點工作人員所為,那麼這就非同小可,這是一起嚴重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實質性監守自盜行為,必須依法以職務侵佔罪追究涉案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領導的失職責任,不能輕饒。
退一步説,如果是借書的市民將圖書館的重要藏書拿到網上去賣,應當以侵佔罪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不能只是把圖書追回了之。因為在法律上,這是典型的侵佔公私財物的行為。另一方面,借書市民逾期沒有歸還所借圖書,圖書館為什麼沒有及時追回或者要求其給予賠償等,而是讓藏書流入到市場上進行銷售,這必須調查清楚。看看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要追究哪個環節工作人員的失職責任。
當前最急迫的是,要讓公安、文化等職能部門介入,終止藏書在網上的銷售行為,並依法追回外流的圖書,避免公共圖書館的重要藏書淪為私人藏書,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從長遠來看,公共圖書館確實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和機制,重要藏書不外借、外借圖書逾期不還要及時追討、藏書定期清點等機制必須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樣才能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張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