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零容忍才有真的零投訴
今年夏季,合肥市出現了持續高温天氣。本以為會接到不少有關高温勞動保護投訴的合肥市蜀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卻“意外”地發現沒有一名勞動者通過任何方式投訴。“零投訴”是否意味着所有企業都嚴格遵守了防暑降温規定?勞動監察大隊開展了一次專項檢查行動,結果發現仍存在不少問題:高温天氣不停工;高温津貼發放情況差異較大,有的超過國家規定發放,有的則一點都沒發(8月17日《工人日報》)。
在一些執法部門看來,“零投訴”似乎意味着“治下太平”。然而蜀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卻發現“零投訴”背後問題不少,這頗具諷刺意味。原本問題不少,為何卻呈現出“零投訴”狀態?一種原因可能是,不少勞動者根本不瞭解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在高温下勞動,有獲得高温津貼、縮短工作時間乃至停工休息等權益。不瞭解導致無從投訴;另一種可能是,不少勞動者深知投訴了可能得不到處理,用人單位違法違規會依然故我,從而主動放棄投訴。此外,還有一些勞動者基於地位弱勢而不敢投訴。
無論是出於哪一種情況的“零投訴”,都不意味着執法部門可以“零執法”。對於勞動者普遍不瞭解法律法規賦予他們的高温權益,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以加大普法力度來破解,讓勞動者懂得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讓用人單位知法、懂法、守法,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不力,則應當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建立較為嚴密的問責機制,對不作為、亂作為者堅決問責;而對於勞動者不敢投訴用人單位,更需要到位的普法與強硬的監管來為弱勢職工撐腰。
正因為激發投訴的因素複雜,“零投訴”並不代表“零問題”,勞動監察執法不能僅依賴投訴這一條路徑。要想確保勞動者的利益不被損害,執法部門更應加大日常巡查督促力度,深入工作一線明察暗訪,以確保企業落實規定;對企業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責令其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從某種程度上説,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讓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感覺到“痛”,才會出現真正的“零投訴”。否則,再怎麼宣傳“零投訴”,都像是一種文過飾非,又有多少人會相信?
從勞動監察執法説開去,“零投訴”背後發現問題不少的尷尬,在不少行政執法領域應該都存在。長期以來,在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部門那裏,一旦有負面新聞被曝光且被質疑監管不力時,他們的説辭往往是“沒有接到舉報”“未收到一例投訴”“有舉報我們才去查”等等,此種現象被輿論形象地概括為“民不舉,官不究”。“民不舉,官不究”反映出的是一種被動監管姿態,説嚴重點就是失職瀆職,必須堅決摒棄。變坐等舉報為主動監管,才符合現代法治社會對執法者的基本要求,才是依法履行其自身職責的積極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