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低收入者加薪的“加減法”
中國國際發展知識中心啓動儀式暨《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發佈會21日在北京舉行。報告透露,2016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社會收入8452元,全國農民工人均月收入3275元。報告提出,下一步將制定並實施一系列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為重點的配套工資政策。
不看報告,僅憑觀感,我們也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生活質量持續提高,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於城鎮居民,城鄉居民生活差距進一步縮小。在諸多利好中,既有國家經濟保持中高速發展的宏觀因素,也有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微觀因素。
縮小收入差距、共享發展成果,是人民羣眾的熱切期盼。毋庸諱言,由於收入分配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還不到位,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還比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仍不規範。要讓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中等收入羣體持續擴大;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收入分配格局趨於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讓他們共享發展成果……任重而道遠。
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最直接的方式莫過做“加法”——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讓低收入勞動者的腰包鼓起來。事實上,自2004年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各地政府均頒佈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呈不斷上升態勢。截至7月底,全國共有11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0.8%,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地區已達到2300元。工資提高了,生活改善了,提高工資的效用最直接,但也有一定的副作用。最為公眾熟知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提高,意味着企業用工成本持續增加。“不漲工資,招不來人;工資漲上去,企業吃不消”,要是企業因無法消化用工成本增長而影響生存,一切都將無從談起。
從公共管理角度來看,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還可以通過做“減法”,以退為進。税率、社保費率等都是做“減法”的“運算工具”,運用得當的話,一樣可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2016年5月,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之後,社保繳費基數又進行了調整——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羣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範圍。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範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一變化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對於我國來説,農民增收是一個重大而又複雜的現實議題,其實現路徑與城鎮低收入勞動者又不完全一致。在解決“三農”問題、支持農民增收上,“減法”已經做得差不多了(如免除農業税),新形勢下,着眼點與着力點應該轉移到“加法”上來——推進農業產業化,讓農民分享農業增值效益;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讓農民得到更多的財產性收入;推動城鄉一體化,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讓一個人掉隊。(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