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如何才能讓足夠多的房源投入租賃市場
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將12市列為試點城市。中新社記者梳理發現,廣州、杭州、成都、鄭州、瀋陽等9城市已發佈方案或介紹了方案要點,多地提出“購租同權”概念,即在落户、入學、醫療、就業、社保等社會福利領域,有房族和租房客享受同等權利。
輿論普遍認為,此舉最大的意義在於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機,平抑房價。如果租房住就可以解決孩子上學等一系列社保福利問題,大家就沒必要急着買房甚至不買房了;買房的人一少,房價就很可能獲得平抑。這一推論,源於基本的供需關係原理,不難理解。
但實際情況遠非我們想象得那麼簡單,不是有關部門提出一項好政策,一切就會水到渠成。否則,房價早就被平抑下去了。同樣也是從純邏輯出發,購租同權了,不買房也能讓孩子上學,也能享受醫保等等,那麼勢必造成租金上漲,最終也可能推動房價水漲船高。
加大房屋租賃的政策保護力度,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肯定是必須的。但最根本的,還是要想辦法確保有足夠多的可用於出租的房源,能夠順利投入租賃市場中。
竊以為,為提高大家出租、承租房屋的積極性,光有保護權益之類口號和對策並不行,還得有鼓勵的措施。現在空置率那麼高,為什麼很多手中握有大量房源的人,不願把房子拿出來出租?這個問題不解決,促進租賃市場發展之類口號,就可能是一句空話。
如何鼓勵大家把房子拿出來出租?我看可以在税收上做文章。辦法之一:儘快全面落實房產税政策,加大房源調查力度,規定除自住房以外的房屋用於出租者,可以免徵房產税。辦法之二:調整房屋租賃税政策,對用於出租的一般民房,可以考慮免徵房屋租賃税。
重點説説辦法之二。房屋租賃税是一項法定税種,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出租户和承租人對此並不知情,税務部門的措施也不到位,且執法不嚴,因此這項税實際上是沒怎麼徵的。而對一般“小户”而言,“加大徵收力度”的成本太高,實際上得不償失。既然如此,為什麼不索性減免了呢?
更重要的是,這項税收管不了中低收入者,卻可能管得了那些擁有多套(幾套乃至幾十、上百套空置房)的房主。一兩套房子出租逃避了徵税,被查出大不了補繳;幾十套房屋出租如果不繳税,樹大招風,被查處的幾率太大了——追繳税金、滯納金不説,還可能會被處以0.5~5倍應繳税金的罰款,“大户”們真不敢冒那麼大的險,於是索性不出租。
所以,免徵出租房房產税和租賃税,同時強化房屋租賃備案制度監管,庶幾可以“逼”出大量房源投入租賃市場,以確保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從而達到平抑房價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