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銀行ATM被盜領案三名被告獲刑定讞
中新社台北8月24日電 台灣“最高法院”24日就第一銀行ATM(自動取款機)被盜領案作出判決,維持二審法院對三名被告判處的4年6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7月,第一銀行位於台北、新北和台中的22家分行41台ATM被植入惡意程序,共遭盜領8327萬元新台幣。案件引起台灣金融界高度關注。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發現,案件是國際盜領集團所為,全案共22名嫌犯,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車手米海爾(Colibaba Mihail)及潘可夫(Niklae Penkov)相繼在宜蘭縣、台北市落網,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一審法院今年1月依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分別判處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共沒收贓款7700多萬元。
今年5月18日,台灣高等法院考慮安德魯等三名被告犯案後坦承搬運贓款等情況,改判安德魯4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潘可夫4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米海爾4年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萬元;三人應在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二審後,檢方、安德魯及米海爾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方主張被告多次犯罪應予分論並罰,安德魯和米海爾則認為量刑過重。
台“最高法院”24日稱,三名被告共同觸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計算機電磁紀錄罪,二審法院在法律適用及量刑方面均無不當;被告觸犯的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依法不得上訴至三審法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