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馬英九泄密案一審被判無罪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快訊 記者 趙衍龍 徐亦超】據台灣“中時電子報”8月25日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遭台檢方起訴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8月25日下午4時作出正式宣判,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
馬英九“涉教唆泄密罪”始於2013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案件監聽時,意外聽到柯建銘疑請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幫忙“關説”司法案件,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報告,馬指示黃向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報告案情。事後遭柯建銘自訴控告馬涉嫌犯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8日一審判決馬無罪,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16日首次開庭進行全案程序整理,8月4日再度開庭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案情後,為了政局安排,遂泄漏偵查秘密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又黃世銘對江宜樺泄密,北檢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台灣地區“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黃世銘2015年已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新台幣定讞,馬英九則在卸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啓動偵查,約談馬、羅、江等人,今年3月14日正式起訴馬英九。
本案經北院法官唐玥獨任審理5個月,開庭5次,上月7日辯論終結,馬英九辯稱黃世銘當時已向他説此案只有行政不法,沒有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而且書面報告他沒全部仔細看,未注意到報告中有後續偵查作為,但檢方調查,馬在書面報告上親自在多處畫紅線、加框註記,顯示知情;馬並稱請黃向江報告,是因江是黃的直屬長官,請黃向江報告是要補足程序。
馬英九答辯時主打“領導人行政特權”,主張台灣領導人有權知道刑事偵查中案件以預做穩定政局的危機處理;但檢方認為馬曾任“法務部長”,應知嚴守偵查不公開,卻仍對外泄漏偵查中案情,認為馬與當年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向陳水扁透露洗錢信息一樣,觸犯“泄密罪”。
此外,柯建銘另提刑事自訴,控告馬同年9月1日凌晨致電教唆黃世銘於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馬報告案情,涉教唆泄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今年3月28日判馬無罪,目前台灣高等法院仍在二審處理中。
目前台灣法院和檢方偵審馬英九涉及的案子,尚有台北地院正在審理馬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泄密等罪一案;檢方偵辦“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並北銀案”等案,另有馬英九自訴控告名嘴周玉蔻“加重誹謗案”尚在二審高院審理中;預料馬日後還會捲入檢方偵辦的“中影案”,而檢方偵辦“中廣案”,8月3日也將馬英九列為被告,案件直到傳喚趙少康出庭作證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