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案洪崇晏判無罪 黃子哲:比照辦理譙法官!
華夏經緯網8月2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太陽花”佔“立法院”被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後,洪崇晏辱警案也被台“高院”改判無罪,國民黨“立委”楊鎮浯辦公室主任黃子哲25日在臉書上表示,原來不僅民進黨當局會發夾彎,台灣司法的“法”夾灣,也不遑多讓。
據報道,黃子哲舉例,2014年底,“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楊姓成員在高雄市政府前抗議時,對員警兩度口出英文髒話“Fuck You”,今年3月被“高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他質疑,是否“一樣的陳抗,同樣的辱警,卻有不同的命運?”“難道是因為護樹聯盟比較小咖,學運份子比較尊貴?還是護樹的價值遠不及學運崇高的理想?還是隻要是搞學運,都能有治外法權?”
黃子哲提到,洪崇晏在2014年4月11日,為了聲援公投盟被警方驅離一事,號召羣眾去中正一分局包圍抗議,他當着方仰寧分局長的面,痛譙“下賤、下流、無恥”,還撂下“小心被暗殺”等的狠話。
他認為,洪崇晏的惡性絕對不下於護樹聯盟,也明顯貶抑、輕蔑警察的人格,但法院竟稱洪的言論“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
黃子哲質疑,無論是年金、同婚、廢死、勞權、課綱等議題的陳抗,哪個不是要喚起社會關注?如果這樣的譙警無罪,以後是不是任何抗議團體的成員,都可以同樣引用這個判決,肆無忌憚的用粗話飆罵警方?“司法為了學運分子開了可譙警的綠燈,最難堪莫過於警察,他們的人格與尊嚴,從此就輕易的被踐踏與犧牲。”
黃子哲呼籲,為了喚起大眾關注司法改革,以後對於法官就比照辦理,可以毫不客氣的怒譙“下賤、下流、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