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打通立法的“最後一公里”
作者:李贝
與莫紀宏的採訪是通過電話進行的,雖不曾謀面,但在與他對話中能清楚感覺到他身為法學家的嚴謹與邏輯。
莫紀宏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第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獲得者,同時還擔任了近三十個中央及北京市和地方國家機關的立法顧問,參加了上百項國家立法起草工作。“結合社會實際參與立法工作”是他長期以來的科研目標和追求。
1981年,身為重點中學理科生的莫紀宏高考失利,轉到非重點中學文科班復讀。第二年,莫紀宏為了實現自己的“鯉魚躍龍門”夢想,在志願填報時選擇了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今北京大學法學院),就此與法律結緣,“那時候對法學只有一點概念,現在想想是有些機緣巧合”。在北京大學就讀期間,莫紀宏明白了法律“是什麼”“用來幹什麼”,但還是覺得學得“有點淺”。為了進一步深造,1986年莫紀宏考取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憲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著名憲法學家王叔文。在導師認真求實的治學態度的影響下,莫紀宏培養了踏踏實實的作風與實證精神。
1989年,莫紀宏碩士畢業後,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工作。次年,莫紀宏前往陝西洛南林業特產局掛職鍛鍊,“那段時間,林業執法、扶貧、普查人口這些工作都幹過。”也是這段經歷,讓他對法律的落地、實施情況有了切身體會,明白了“法律要切實落地,就必須在制定時對基層有充分的瞭解”,並感覺到“自己的知識不夠用”。1990年底從陝西鍛鍊回來後,莫紀宏面臨一個人生的十字路口。當時他的發展勢頭正好,可是回想起自己“學識太淺”,他還是堅定了回法學所念博士的決心。第二年,莫紀宏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行政法室工作至今,並如願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在職博士研究生。
“讀博期間,我不僅搞學問,還第一次參與了國家立法。”1990年底,國家地震局組織專家制定地震法,莫紀宏就是其中之一。由於該法涉及較多理論和實踐問題,其後被暫時擱置。1994年國家地震局成立了《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立法起草小組,莫紀宏任副組長。期間,為了及時蒐集材料、徵集意見、起草條文,莫紀宏時常吃住在國家地震局,幾乎成了“半個地震局的人”。1995年4月1日《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正式施行,成為中國突發公共事件領域第一部與應急有關的行政法規,當時他感覺到“很有成就感”。此後,他又先後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立法起草小組成員,《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察環境保護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立法起草小組顧問等,為防震減災法律體系的構建工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除行政法外,莫紀宏在憲法學、立法學、國際人權法學等方面也卓有建樹。2004年,莫紀宏參與現行憲法第四次修改的立法諮詢工作,並負責憲法條文中“戒嚴”條款改為“緊急狀態”部分的修改及輿論宣傳工作。“憲法精神和法治精神本身是相通的,我們要推動憲法不斷完善發展。” 現在,身為國際憲法學協會副主席的莫紀宏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努力促進中國憲法學界與國際憲法學界之間廣泛的學術交流。
談及參與立法過程中感到的變化,目前兼任北京市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會長的莫紀宏表示,現在的立法工作科學性和民主性更強,並且要求參與立法的人員充分了解社會現實,“這有助於打通立法的‘最後一公里’”。2017年4月中旬,莫紀宏前往甘肅張掖掛職市委副書記,負責深化改革、科技創新、依法治市和旅遊開發等工作,對基層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將對我以後參與立法工作和從事立法學的研究大有裨益”。
【專家簡介】
莫紀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是憲法學、立法學、行政法學、國際人權法學。曾先後在日本東京大學、挪威奧斯陸大學、瑞典隆德大學以及瑞士佛裏堡大學等外國著名的大學法學院和人權研究所作過客座教授和訪問學者。目前擔任的主要社會職務有:國際憲法學協會副主席、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會長等。已經出版個人專著10餘本,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60篇(北京大學圖書館核心期刊標準)。代表性的學術著作有:個人專著《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憲法學原理》、《實踐中的憲法學原理》、《為立法辯護》、《憲法審判制度概要》以及《國際人權公約與中國》;學術論文《審視應然性—一種憲法邏輯學的視野》、《論憲法原則》等。擔任了近三十個中央及北京市和地方國家機關的立法顧問。參加了上百項國家立法起草工作。2004年被評為“第四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2013年入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並被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全國“五五”普法中央講師團成員,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家報告團”成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顧問,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專家,北京市依法治市宣傳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