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強化信用約束的威懾力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題:強化信用約束的威懾力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28日迎來二次審議。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一條重要內容: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立法將反不正當競爭納入徵信範疇,有利於強化信用約束的威懾力,鞭策企業加強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市場穩健成長。
施行24年來,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力維護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原則,對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着眼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納入徵信系統,有助於推動市場主體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清除制約創新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競爭環境。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還針對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增加了概括規定和兜底條款。
當前,互聯網與傳統商業模式已經充分融合,傳統商業領域中的規範原則、商業道德,同樣適用於互聯網商業模式,尤其在信用約束方面,不應有網上網下之別。相關法律的修訂,應給市場主體以更清晰明確的指引,讓市場誠信經營的底線更加具體、明晰、統一。
此外,立法還應體現開放性和包容性、要適應未來的發展趨勢,為新業態預留空間,使之成為我國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又一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