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娃兒兩個爸? DNA鑑定追查生父定罪
華夏經緯網8月3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2015年底未婚生下一名女嬰,少女生下小孩前,曾與兩名男子交往,並與其中之一的張姓男子同居,她一度誤以為生父不是張男,法官根據警方採張DNA檢體與女嬰比對,確認生父是張,認為張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15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7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賠償女方412萬元(新台幣)。
據報道,判決説,張姓男子(25歲)透過網絡結識少女,2015年2月間兩人開始交往,並同居在高雄市區,分別於3月9日、3月11日在二人同居處,未違反女子意願發生性行為。少女因而懷孕,於同年12月間產下女嬰。
少女雖認為女嬰生父另有其人(所涉妨害性自主案部分檢察官另行偵辦),2016年3月間向警方報案,警方為查明生父是誰,採取另名男子與少女、女嬰DNA檢體送檢驗後,排除為女嬰生父。
警察再於2016年7月詢問少女是否與他人性交,少女才供稱曾與張性交,鑑識人員採集張DNA檢體與女嬰比對,確認張為女嬰生父,將張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張違反刑法第227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念在張願意賠償412萬元彌補少女,已獲得少女及少女家長同意,判處徒刑7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