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標誌”不是免費午餐
廣大消費者應當自覺抵制“涉奧”侵權產品,在購買相關商品時,一定要看清楚櫃枱上有沒有授權書,商品有沒有防偽標識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公佈《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記者注意到,現行《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因未明確“潛在商業目的使用”,標準不明確,導致以往相關執法極少的問題有望獲得解決。送審稿專門增加規定:本條例所稱為潛在商業目的使用,是指藉助祝賀、加油、慶功、倒計時、公佈比賽成績、獲獎榜單、冠名宣傳等名義,可能使人誤認為行為人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係的行為(8月30日《法制日報》)。
伴隨着2022年冬季奧運會的腳步日益臨近,商家藉助奧運概念的促銷活動也進行得如火如荼。然而,當有的商家打出“迎奧運”促銷標語時,或者推銷某種奧運紀念品時,也許已經構成“涉奧”侵權。專家指出,奧林匹克標誌除了人們熟知的五環外,還有吉祥物、會歌、口號、格言、火炬接力傳遞標誌、文化活動標誌、單項體育運動圖標等,這些均屬於《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保護範圍,人們不能以營利為目的隨意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此前發佈《關於深入實施首都商標品牌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將研究建立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保護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奧標非法使用專項整治。該《意見》指出,北京市將研究建立冬奧會標誌保護機制,加大奧標保護力度。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等涉奧法律法規及冬奧會相關知識的培訓,研究建立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保護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奧標非法使用專項整治,以確保冬奧會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不受侵犯。
放眼市場,不難發現一些商家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現象仍然存在。如有的產品和包裝上直接使用“奧運”、奧林匹克徽記等奧林匹克標誌。一家自行車廠在車身上違法使用了“北京冬奧2022”字樣。還有一家大型食品企業則將其產品命名為“奧運裝”,並在包裝上標有“百年奧運,千萬大獎”等促銷字樣。江蘇鹽城一家燈飾企業還將其產品直接命名為“奧運燈柱”。甚至還有一家公司自稱“北京冬奧電動車有限公司”,專門生產“奧運”精品電動車。事實上,像這樣的公司名稱和商標,是根本不可能成功註冊的。
奧林匹克標誌是奧委會的重要知識產權,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工作關係着北京冬季奧運會的籌辦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從目前查處的“涉奧”侵權案件來看,侵權最為明顯的就是擅自生產銷售奧運特許商品,執法部門查獲的此類侵權物品有金銀紀念章、紀念幣、小掛件、金銀首飾等小件物品以及奧運吉祥物玩具。
需要重申一下,按照《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不能以營利為目的隨意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因此,廣大消費者應當自覺抵制“涉奧”侵權產品,在購買相關商品時,一定要看清楚櫃枱上有沒有授權書,商品有沒有防偽標識。(吳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