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壟斷行業價格監管面目一新
增加壟斷行業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降低城鄉民眾的不合理價格負擔,使民眾合情合理分攤應當分攤的公共用品和公用服務成本,是貫徹落實《意見》所要達致的基本目標,也是深化壟斷行業價改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國家發改委昨天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意見》。《意見》向城鄉民眾承諾,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學、規範、透明的壟斷行業政府定價制度。
《意見》確定,“准許成本+合理收益”是政府定價制度的基本遵循。正在抓緊制定的《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以及正在修訂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是健全完善現行政府定價制度的三根支柱。按照《意見》劃定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到2020年,經健全完善的政府定價制度,將實現對自然壟斷行為和壟斷環節,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的全覆蓋監管。
依循國際慣例,結合三十餘年壟斷行業價格監管的探索實踐的經驗與教訓,《意見》所框定的由政府實施價格監管的壟斷行業,包括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鐵路運輸、居民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
增加壟斷行業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降低城鄉民眾的不合理價格負擔,使民眾合情合理分攤應當分攤的公共用品和公用服務成本,確保各類實體企業輕裝前行,使更多市場遊資重新迴歸實業與實體,是貫徹落實《意見》所要達致的基本目標,也是深化壟斷行業價改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對提供“兩公”用品和服務的壟斷行業,實施有效的不留死角的、精細化、透明化的價格監管,是個世界性難題,由此導致的民眾抱怨,讓各國政府普遍承受着不小的輿論壓力。時至今日,就有效施行壟斷價格監管,既沒有統一通行的做法與標準,也沒有哪個國家敢稱“向我看齊”。就國內監管現狀而言,不能説中國是做得最令人滿意的,但中國政府一直在為進入最好行列而努力。
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內首版《價格法》頒行後,我國開始了對涉及民生的壟斷價格監管的積極探索。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農民工大流動形成了首個階段性峯值,鐵路春運車票全面吃緊,當時的鐵道部決定通過價格槓桿適度上調春運車票價格來緩解春運矛盾,為此組織了國內首場價格聽證會。之後,價格聽證嘗試漸次展開,至2002年,原國家計委頒行國內首版《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再之後,價格聽證漸從鐵路車票向水電氣、供暖、垃圾收費等民生價格領域擴展。
鑑於價格聽證出現了較普遍的流於形式現象,國家發改委於2008年頒行了《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予以應對,但未能根本化解“兩公”用品和服務價格形成不合理、經營成本分攤不透明、定價偏高的突出矛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價改尤其是壟斷行業價改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之列。經過近四年努力,在輸配電環節,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制度頒行,通過監審核減成本比例達14.5%,促使各省皆不同程度下調了工商用電價格;就鐵路普通列車車票,已出台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展開成本監審工作;在天然氣管道運輸環節,已分別出台定價和成本監審辦法,得益於監審擠出了部分“成本水分”,從昨天起,全國非居民用天然氣每立方米降價0.1元,僅此一項,按去年之基數,即可為各類企業價格減負70億元。
上述多個單項監審辦法之頒行,為壟斷價格成本監審的全覆蓋提供了行業經驗,證明了健全和完善現有壟斷價格監管制度的可行性。《意見》所着力完善的監管制度設計還有一個突出亮點,在確保監管全覆蓋之外,清理壟斷價格所附帶的各類附加收費、價外收費,取消違規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所保留收費統一納入收費目錄清單等,並同步公佈了路線圖和完成時間表。
鑑於十八大以來,每項改革攻關都呈現出了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善始善終、善做善成的可喜變化,有理由期待,到2020年時,政府對壟斷行業的價格監管必將面目一新。(本報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