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禮執法與執法必嚴衝突嗎?
最近,大連一位“最帥敬禮哥”在網上走紅,他是大連市交警支隊中山大隊的一名輔警。“敬禮哥”在執法中面對違停車輛行為時,他經常的做法是既不開罰單也不強行執法,而是直直站立,敬個標準禮,直到車主挪車。
對這位輔警的執法方式,不少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認為這才是從解決問題目的出發的文明執法,值得稱讚;而有的人則認為,這是對違法者的縱容,而且此舉對維護執法機構的權威不利。
其實,認為“敬禮執法”就是與“執法必嚴”相沖突的擔心大可不必。我相信“敬禮哥”對自己遇到的違停行為嚴重與否或者是否會有更大安全隱患等等,絕對是會有一個清晰的判斷的——在很多城市裏,停車本來就是一件很讓人頭疼的事情,對於一些並不算很嚴重或者僅僅是司機的無心之過的違停行為,有必要上去就嚴詞呵斥甚至動用一些懲罰性的手段,從而激化矛盾嗎?正如這位“敬禮哥”所説的:“文明城市就是要互相尊重……要讓老百姓覺得,你是來解決問題的而不是製造困難的。”
事實上,文明執法與執法必嚴根本就沒有什麼本質上的衝突,數百年前的《御製大明律序》中就有“明禮以致民,定律以繩頑”的説法,同樣,在現代法律中,什麼樣的違法行為該受到“嚴厲打擊”,面對什麼樣的行為該提倡“文明執法”,也是有很清晰的分界線的,對於執法人員來説,也並不是該古板到面對任何對象或者任何程度的違法行為,都該機械地用上“擒拿術”的。要不,怎麼會即便是在評估自衞行為時,也有“防衞過當”一説呢?
“敬禮執法”針對一些普通羣眾文明與否的行為,其目的是“糾正”;“執法必嚴”用於打擊嚴重的違法行為,其終極目的在於“制服”並處以相應懲罰,這有什麼問題呢?法律是冰冷的條文,但執法者是有温度的人,應該對執法對象和執法方式有一個清晰的評估,執法者需要體現法律的尊嚴,但執法人員的權威,卻並不見得就是要刻意營造出一種別人“害怕”的形象。(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