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日報:禁用性別歧視類詞語應成文化自覺
男女平等本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但性別歧視在現實中卻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媒體在其文章的用語上,確實存在上述報道中出現的歧視性詞語,讓公眾心生反感。而《中國婦女報》將上述性別歧視類用語列為禁用詞,理應成為所有媒體的職業自覺。正如報道所説,“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有責任也有義務推廣性別平等意識,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必須認識到,媒體使用性別歧視類用語,會對特定人羣造成污名化,增強和傳播性別不平等觀念。例如“剩男剩女”,5年前第6版《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時拒收該詞,主持修訂工作的專家解釋稱,“對於因種種原因不能夠及時結婚的人,把他們説成‘剩男’‘剩女’,從某種角度來説是不夠尊重人的”。這些污名化的詞語,理當被禁用。
杜絕性別歧視類詞語,這是所有媒體都應當承擔的使命。時代在進步,文明在提升,媒體也要與時俱進。尤其是新媒體、自媒體,往往熱衷於以譁眾取寵的內容吸引受眾,在用語上也喜歡追捧網絡語言,往往會成為性別歧視類詞語的泛濫之地,更有必要參與到禁用性別歧視類詞語的行動中。
據報道,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洪天慧曾建議,相關部門不妨將帶有性別歧視性的詞語列入國家新聞報道的禁用語範疇,引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樹立男女平等的價值觀。相關部門應該對此加以論證,推出官方統一版本。社會進步有賴於媒體的良性推動,當摒棄粗俗的自由表達,當不説性別歧視類詞語成為共識時,我們的社會才會在性別平等上實現質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