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局 “鄭州迪士尼項目”揭秘:真相到底有幾個?
今年2月,河南省鄭州市政府公佈的《關於分解下達2017年省市重點項目投資和開工任務的通知》中, 總投資30億元的“華特迪士尼鄭州項目”作為2017河南省重點項目赫然在列。這一消息,令當地不少民眾歡欣鼓舞。
然而,正當備受矚目的“鄭州迪士尼項目”開工之際,一紙聲明卻給了一億河南人潑了一瓢冷水。 他們怎麼也想不到,劇情反轉如此之快,如此之曲折。
反轉之一:2017年2月13日,華特 迪士尼(中國)公司(以下簡稱迪士尼公司)企業傳訊部相關人士在一條對媒體的回覆稱, “ 迪士尼目前在河南省沒有任何建設計劃,也沒有任何投資項目。”
反轉之二:部分新聞媒體突發性地密集關注“鄭州迪士尼項目”,項目深陷“真假 ” 之爭。2017年2月14日,鄭州市中牟縣政府多個部門以及作為項目落户點的鄭州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的高層對媒體堅稱:“迪士尼鄭州項目”百分百存在,與迪士尼的合作也‘肯定有’。”
反轉之三: 2017年2月28日,迪士尼 公司正式致函河南省人民政府,“迪士尼已按照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簽署的《備忘錄》約定依法於2016年4月1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設立了華特 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其營業執照上所批准的經營範圍包括了在消費品領域授權許可知識產權“;“雖然我們並未參與鄭州文創園的投資及建設,但是華特 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已與迪美投資簽署了一份‘許可協議’“,並同時出示了《授權證明書》。
反轉之四:2017年3月15日,作為項目投建主體的 迪美投資收到了中牟縣人民政府 的解約 通知 ,理由是 “鑑於迪士尼公司已正式聲明與迪士尼鄭州項目無任何關係,也從未授權 迪美投資 簽訂 合作 協議。” 3月23日,由 縣政府 指派的,用以交接股權轉移事宜而與迪美投資成立合資公司的 鄭州綠博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博公司),向中牟縣人民法院起訴,稱迪美 方面 已同意將名下已完成招拍掛程序的648畝項目建設用地全部無償轉讓給綠博公司,請求解散八家公司項目公司。
至此,輿論再度掀起熱議,將“鄭州迪士尼項目”推至風口浪尖。
據瞭解,三年來,迪士尼鄭州項目原本一直在各方的關心支持下有序推進。曾一度被外界譽為“最靠譜”的鄭州迪士尼項目為何引發這麼多的爭議?迷局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是媒體連番的誤讀,還是利益使然的反目?這一明星項目會就此隕落嗎?
如果將目光放在迷局中心的三者上:中牟縣人民政府、華特迪士尼公司高層、迪美投資,我們不難發現各方都處在一張錯綜複雜的關係網格里,這其中展現的真相及隱藏的點滴信息令人尋味。
三年醖釀,“果“還未成
要撥開迷霧,事件必須要從2013年底説起,時任鄭州市中牟縣縣委宣傳部長的王朝傑先生因招商結識了當時長居廣州還是迪士尼公司國際項目特別總監的孟德楷先生。王朝傑向孟德楷介紹了河南省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的優勢和潛力,洽談了合作項目的可能性。在經過對迪士尼公司的拜訪、幾次連續參加迪士尼授權大會了解其授權消費品等業務之後,中牟縣方面主動提出希望迪士尼尋找第三方合作伙伴,通過第三方投建的形式,在鄭州市落地迪士尼電子商務與授權消費品產業,並願意提供各項政策支持及便利條件。
時至今日, 那場高規格的簽約儀式還歷歷在目——2015年11月19日,迪士尼公司與河南省人民政府簽署了《關於華特 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落户河南省的戰略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其主要內容為:(1)設立華特 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2)與迪士尼認可的戰略合作伙伴開展有關業務;(3)通過鼓勵迪士尼授權商和合作夥伴,在河南省發展並推動文化產業。由此可知,《備忘錄》表達了雙方“戰略合作”的意願,內容比較抽象,迪士尼鄭州項目並不涉及樂園項目,主要還是依靠授權商“從事迪士尼文化衍生品、動漫和消費品授權業務以及電子商務零售業務等消費品業務”。據悉,出席這場簽署儀式的,當時還有河南省市的各級領導以及迪士尼大中華區主席張志忠先生。

為落實《備忘錄》,迪士尼公司授權迪美投資及孟德楷註冊成立了迪士尼鄭州分公司,並授權作為其戰略合作伙伴的迪美投資開展相關工作。於是,2015年12月25日,迪美投資與鄭州市人民政府、中牟縣人民政府簽訂了《產業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協議開篇中就明確指出,迪美投資完全認可《備忘錄》,基於該協議,迪美投資負責組織投資建設項目,項目主要用於迪美國際文化投資公司根據迪士尼授權所產生和開展的業務。這樣看來,《合作協議》無疑在客觀程度上與《備忘錄》實際關聯,可以認為是迪士尼在河南省文化產業發展上的戰略體現。
之後的事態也確實如期進行着,迪美投資在簽署相關協議後積極履行相關義務:如已向中牟縣國土資源局支付了近80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12億元的資金也已到位,設立全資子公司河南迪豪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豪)與政府指派的綠博公司成立合資公司以完成項目用地摘牌及股權轉移事宜。
這樣看來,“迪士尼鄭州項目”,從各方開始溝通、醖釀,到落地鄭州市中牟縣文創園區,從各方共同簽署協議文件,到河南省、鄭州市各級政府對外公開發布信息,項目內容始終都是一致的:迪士尼鄭州項目並不涉及“投資和建設樂園項目”,而是主要“從事迪士尼文化衍生品、動漫和消費品授權業務以及電子商務零售業務等消費品業務”。最重要的是,它是迪士尼公司、迪美投資與鄭州市中牟縣人民政府三方在全部知情,並自願同意的情況下,達成的合作協議。
那麼這之後,又發生了什麼,會導致前文所述的反轉一再出現?
突起風波:是誤讀還是誤導?
風波來得毫無徵兆。
自2017年2月12日開始,部分媒體、自媒體(公眾號、專欄)開始突發性密集關注“鄭州迪士尼項目”——以“迪士尼要落户河南了嗎?這是要在中國開除上海迪士尼和香港迪士尼以外的第三家樂園了嗎?30億元的投資資金要用在哪兒?”的連串發問開始,質疑該項目的真假。部分文章更將“授權”混淆成“投資”,在陳述時也有斷章取義之嫌,在一定程度上讓外界對項目的理解與事實產生偏差,有誤導之嫌。
同一階段,來自迪士尼公司企業傳訊部的三條態度微妙的媒體回覆,無疑又增加了事態的複雜性。
第一次(2月13日),其對中國證券網記者獨家回覆:
“關於迪士尼公司參與鄭州市政府重點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的相關報道是錯誤的。迪士尼目前在河南省沒有任何建設計劃,也沒有任何投資項目。”
第二次(2月23日),對澎湃新聞的回覆:
“你好,看了(原文中是“看來”)你今天的報道,想再説明一下我們不擁有你報道提及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我們也從未授權過任何一家公司代表迪士尼和政府簽訂協議。”

迪士尼的三條回覆提供的信息均不全面,一句“對員工的個人行為不予置評”也引人尋味。很快,這三條媒體回覆立刻掀起輿論的再度沸騰——“鄭州迪士尼項目”又陷入“假項目”、“假投資”的尷尬中。
這無疑讓迪美投資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在經過迪美投資向華特·迪士尼(中國)公司的正式抗議後,2017年2月28日,迪士尼公司給河南省人民政府去函對該項目進行了正式澄清,不僅明確肯定和尊重了《備忘錄》的事實,也明確了其對合作夥伴迪美投資的授權許可,重申了迪美投資作為合作伙伴的法律地位以及開展項目在內業務的合法性。

發展至此,“誤會”貌似已經澄清,事件應該會就此平息。然而,輿論卻並沒有降温:關鍵人物孟德楷,這位“神秘“高管又屢屢被一些報道起底,拉入公眾眼簾。身處旋渦中心的他被拼湊成 “圈地萬畝、涉嫌投資300億、迪士尼高管卻身兼多家法人及股東”的形象。
孟德楷到底是何許人物?
經記者查證,孟德楷確實身兼十幾家公司的企業法人。但據迪美投資方面相關負責人所稱,此前傳聞的“在山東、安徽、包頭、寧波等地製造地產IP利益鏈”應屬訛傳,孟德楷本人從無涉及過上述各地任何地產利益;有些公司如楷雷重工有限公司,自從註冊之日就基本沒有經營業務(2015、2016年工商登記記錄可查)。
先是部分媒體的“低級誤讀”,之後又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實來暗指“迪士尼鄭州項目”是孟個人打着迪士尼IP進行的圈地活動——是客觀公正的真相報道?是“博人眼球”的譁眾取寵?還是“別有用心”的輿論操縱 ?無論答案是哪一個,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這些密集報道不但沒有還原事實真相,反而令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無獨有偶,這段時間正值迪美投資本該緊鑼密鼓地準備項目開工的前兩週。不知是受輿論的影響,還是有其他的考慮,此時,中牟縣政府承諾辦理的約定事項都還無任何着落,股權轉讓工作據稱也是在各種推諉中延宕了下來。
2017年3月15日,迪美投資 “意外收到”了中牟縣縣政府發出的《關於解除<迪美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與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中牟縣人民政府產業合作協議>、<補充協議>並終止項目合作關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鑑於華特 迪士尼(中國)有限公司已正式聲明與華特 迪士尼鄭州項目無任何關係,也從未授權貴公司代表華特 迪士尼(中國)和我方簽訂協議。因此,貴公司關於在建設華特 迪斯尼鄭州項目的承諾是不真實的,本項目雙方締約之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這與之前迪士尼給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致函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完全矛盾的。相關法律人士也表示,如果難以證明迪美投資在項目落實中確實有存在誘導行為,政府無權單方面解除合約,這一做法違背了誠信原則。

中牟縣人民政策發出的關於解除《迪美國際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與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中牟縣人民政府產業合作協議》、《補充協議》並終止項目合作關係的通知
到底誰接受了高額“饋贈”?
迪美投資方面反應“極其詫異”,於次日即3月16日覆函表示異議。顯然,這個《通知》並不是各方喜聞樂見的。就在此時,一則“迪士尼高管受賄”的內部消息開始在中牟縣的小圈子內流傳,值得探究。
據中牟縣接近該事件的人士透露,中牟縣某王姓領導購買了聖安德魯斯(鄭州)高爾夫俱樂部的會員至尊卡(該卡價值145萬),於2015年11月將卡送給了時任華特迪士尼(中國)公司總經理的姜熡可。另外,也有消息稱,王本人於今年3月持迪士尼美國公司的邀請函在鄭州本地企業家的陪同下去美國公幹近十天,期間並未去迪士尼考察。
有趣的是,該領導在解約風波後,幾番到上海迪士尼公司鬧場,聲稱曾在招商活動中,給孟德楷贈送十幾箱大棗,給華特 迪士尼公司大中華區主席張志忠先生贈送開光寶劍等貴重禮品。但他對自己將高額會員卡贈予迪士尼公司總經理姜熡可一事絕口不提。

土地升值六倍:利益使然?
招商從來都是地方政府的要務。從前期各方的努力牽頭和積極推進,到部分媒體幾番質疑項目真假;從迪士尼公司出面“調停”鬧劇,到項目幾近停滯。這樣一個曾被寄予厚望的“最靠譜”項目,緣何中牟縣政府先是積極招商,後又單方面堅持終止合作?
有地方消息人士認為,自從原計劃用於迪士尼鄭州項目建造的那塊地價有了變化後,縣政府個別領導的態度也開始有了微妙變化。兩年前,雙方產業協議約定迪美投資拿地價格參照中牟縣招商政策制定的優惠標準價格,但因用地要走招拍掛程序(招拍掛價格為商業用地110萬/畝,文化用地60萬/畝),這中間的差額中牟縣政府承諾由他們承但,因無法按原計劃以辦理銀行貸款實現約定的補償方式,中牟縣政府改和迪美公司簽訂聯合出資協議,擬以股份轉讓的形式將之前中牟縣地方政府承諾的補償款項差額給到迪美投資。
根據當時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顯示,鄭州綠博與河南迪豪共同出資人民幣25億元成立了8家項目公司。其中,鄭州綠博出資人民幣11億元,對8家公司分別持股比例為44%,土地摘牌後鄭州綠博將其持有的8家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迪美投資。
然而,之前已經商榷好的股權轉讓事宜遲遲還沒有進展,項目用地價格卻一路飆升—— 2017年,當地土地拍賣價已升值到1000萬元/畝,中牟縣某領導對外更聲稱已為1200萬元/畝,這意味着土地價格至少翻飛了六倍。
這樣巨幅的土地升值,或為當地政府個別人士態度變化的一個重要推手?
偽造簽名,虛假訴訟?
在“315解約風波”後,3月23日,綠博公司向中牟縣人民法院起訴,稱迪美文化發展公司已同意將名下已完成招拍掛程序的648畝項目建設用地全部無償轉讓給綠博公司,同時公司也將享受隨政策產生的所有優惠增益。同時,請求解散八家公司項目公司,並提交了三組打印文書。前兩組是協議書,後一組是以8家項目公司名義向中牟縣國土資源局提交的用地使用權廢止的申請。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三組文件涉及的利益事項巨大,迪美投資方面除了將會喪失已受讓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迪美髮展、迪豪公司以及8家項目公司都將會承受鉅額損失,據估算金額約為36億元。另外,蹊蹺的是,縣政府方面既以“項目與華特 迪士尼公司無關”為由要終止項目繼續進行,為何又要把專項用於迪士尼項目且已完成招拍掛程序的項目用地移轉給自己項下公司?亦即,項目沒有了,項目用地卻要留給政府所屬企業,這是為何?
問題還不僅如此,這場訴訟有可能是虛假訴訟。
在綠博公司提供的這三組訴訟文書的法人簽名處,均有“孟德楷”手寫字樣,核心內容無一例外都是孟德楷同意把迪美投資公司名下的項目土地全部無償轉讓給綠博公司。然而事出蹊蹺的是——迪美投資方面堅稱這些文件中的“孟德楷”手寫字樣並非其本人的筆跡。
為此,迪美投資方面相關負責人還出具了孟德楷本人否認相關簽字的聲明,以及孟德楷在“迪士尼鄭州項目”過程中的真實簽名及本次14份文件簽名的影印對照文件。孟德楷在《聲明》中表示,這些文件中的“孟德楷”手寫字樣看上去和他的慣常簽名的大體形象接近,但每一字均有很大差異,顯然是有人假冒本人的名義簽署上述文件。另外,這14份文件中所涉及的公司均未蓋章,迪豪公司的“簽署日期“處均為空白。
即使不論孟德楷的簽名是真實還是偽造,那麼這14份簽名文書是否有法律效應並影響最終裁決結果呢?記者經諮詢,包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單位的不少學者都認為,股份公司解散只需要股東決議通過就行,無需協議約定,而且,不經過股東決議,公司法人也無權簽訂類似協議。
2017年5月17日,中牟縣法院開庭審理,迪美投資當庭遞交了虛假簽名的鑑定申請。截至發稿時,法庭至今沒有回覆。
事已至此,不管是“低級誤讀”還是“利益使然”,這場“羅生門”引發的不可言説之痛還在持續發酵:迪美投資蒙受巨大經濟損失,華特迪士尼公司的國際形象受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公信力更是受到質疑,甚至中國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環境也受到猜測,已引起某些海外媒體如《香港明報》、《紐約時報》等的廣泛關注。
這不能不説是非常令人遺憾的。河南省是中國最重要的、開放型經濟省份之一。 如果該項目真能按照當初描述的成功開展,不但對參與各方來説是一個多贏的結果,對於河南省而言,也在全面深化文化改革體制、推進地方文化產業、中外交流、企業轉型、就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回顧過往的發展,“迪士尼鄭州項目”從啓動以來,原本一直在河南省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下有序推進。但如果真因為個別人士的利益考量帶來不規範做法,而導致項目受阻,甚至“夭折”,有悖各方厚望,這種做法不僅有違法嫌疑,也與中央的政策明顯違背,不能不讓人深究。
“迪士尼鄭州項目”契機隕落,誰之殤?下一次,我們又該怎麼做,避免此類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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