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阿伯見車禍幫忙撿東西 竟挨告竊盜
華夏經緯網9月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家住宜蘭市51歲遊姓男子今年5月行經自家附近路口,目睹一場車禍發生,事後拎着事故車主的個人物品離去返家,失主不甘出車禍東西還被偷,向警報案並告遊男竊盜,遊男大聲喊冤“只是怕失主東西被偷,好心被雷親。”宜蘭地檢署審理認定是誤會一場,將遊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報道,遊男稱,當天中午12點他返家途中撞見一輛機車與汽車車禍,熱心上前幫忙,見人無生命危險但車上物品散落一地,便好心告知車禍案主“要先把貴重物品撿起來”,以免處理車禍忙亂東西遺失。
遊男也去幫忙撿拾機車車主散落的牛皮紙袋和鞋子,但後來警車與救護車陸續到場,現場一團混亂,機車車主送醫,遊男拎着一袋物品,卻不知要交給誰,他向一名女警告知,女警卻説要交給交通隊,但交通隊隊員已離開,遊男趕着回家,只好先將東西帶回家放。
怎料下午4點,警察到遊男家中敲門,遊男將東西全數交給警方,物品卻被認定成為“贓物”,機車車主賴姓女子控告遊男竊盜,遊被依法送辦,讓遊男當場傻眼。
經查,紙袋內僅有褲襪、衣服、塑身衣、鞋子等物。檢方偵訊時,遊男表示,他只是怕東西遺失,帶回家放,警察一來,他就從客廳茶几下的東西交給警方,一樣未少,並沒有要偷竊;檢方檢視警方的隨身密錄器,發現遊男所言不假,東西也已由失主全數領回。
檢方聽完遊男説法,釐清案情後認為,整起事件説是竊盜言重了,其實應純屬誤會,遊男拿走東西也沒有任何不法意圖,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