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有權窺探員工?歐洲人權法院:須提前告知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英國《衞報》報道,歐洲人權法院5日判決,僱主有權監視使用公司通訊系統的員工,但須提前就監控行為告知員工,且監控操作不能過度侵犯員工私隱。這扭轉了法院此前針對相關問題的一些爭議性裁決,被視為處理職場私隱問題的里程碑。
據法新社9月4日報道,歐洲最高人權法院於5日裁定上司是否有權監控員工在公司通訊系統上的活動,這一裁決決定了工作場所的隱私權問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據報道,這場案件的起因來自於2016年1月的一項初審判決,一名羅馬尼亞工程師認為公司侵犯了他的權利,向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這位工程師名為伯爾佈列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在2006年遭公司解僱,原因是他在用雅虎通訊系統與客户洽談公事之外,還與未婚妻和兄弟進行私人聊天。Barbulescu認為,公司窺探包含他私人生活細節的聊天信息,這侵犯了他的隱私。
伯爾佈列斯庫起初向羅馬尼亞法院提出起訴,但遭到駁回。之後,他又上訴歐洲人權法院,但得到了相同的判決。法院表示“僱主希望確保員工在工作時間完成專業任務並非不合理行為”。
伯爾佈列斯庫的僱主要求他建立雅虎的通訊系統,與客户保持聯繫。羅馬尼亞政府的代表律師表示,伯爾佈列斯庫很清楚公司的規定即禁止員工以私人目的利用公司資源。然而伯爾佈列斯庫對此提出異議,表示並不知道自己的網絡信息被監控,因為公司使用了“間諜軟件”讀取他的個人消息。案件初審判決後,歐洲人權法院於2016年11月30日舉行聽證會,聽取了專家和歐盟工會聯合會的意見。
工會組織對法院的初審判決提出批評,稱其過於苛刻,並建議違紀處分的第一階段應當為口頭警告,只有在重犯或行為嚴重不當的情況下才可以解僱。專家也表示,公司應當制定相關的政策,對工作時間內使用專業軟件和互聯網做出明確規定。
近日,由17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通過了伯爾佈列斯庫的複審要求,並於5日做出了最終裁決。(實習編譯:夏雪蕾 審稿:田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