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特徵明顯 新三板企業差異化服務需求強烈
9月3日,在中國證券報和中國新三板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中國新三板發展戰略高層論壇”上,與會專家認為,新三板分層管理制度提供了差異化服務,優化了市場功能,助力新三板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併購等資本運作。隨着政策逐步落地,制度逐漸完善,新三板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將進一步釋放。
以市場分層為抓手
“五年來,新三板市場快速發展,掛牌公司海量、多元的特徵愈發明顯,市場建立初期單一的服務和監管已經無法滿足日益強烈的差異化需求”,全國股轉系統副總經理張梅指出,新三板以市場分層為抓手綜合施策,為眾多掛牌企業提供差異化的制度和服務,既有效監管又因勢利導,積極發揮新三板市場“苗圃”和“土壤”的功能。
2016年,《掛牌公司的分層管理辦法》發佈,並正式實施市場內部分層。張梅表示,截至2017年8月底,在新三板11551家掛牌公司中,創新層公司為1381家,基礎層公司為10170家。市場分層邁出了差異化服務的第一步。
制度建設方面,新三板形成了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部門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為基礎,以市場自律規則為主體的制度體系;實行了電子化申報和網絡化溝通,掛牌審查全程高效透明;發行與併購重組監管重點關注審議程序的規範性和資金管理的合規性,尊重掛牌公司的自主選擇和判斷;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實行主辦券商制度,建立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主辦券商的遴選提高掛牌公司質量,優化資源配置。
分層管理、規範建設帶來的成效明顯。以對新三板企業的資本運作為例,博星投資董事長袁光順指出,在新三板設立之前,上市公司對企業實施併購,梳理併購標的有時要花一年的時間。而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監管等規範程度不斷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增強,上市公司對新三板企業的併購交易中,併購風險有效減少。
聯訊證券研究院新三板負責人彭海表示,新三板市場分層制度建立之後,資質好的企業可以進入到創新層,而創新層企業融資的成功概率較高。在今年新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公司中,目前已公佈半年報的企業730多家,其中約430多家企業進行了融資,佔比約60%。分層的優勢初步體現。
袁光順指出,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年淨利潤1億元以上的企業達150多家,年淨利潤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1000多家。
拓展融資渠道
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是新三板設立的初衷。張梅指出,新三板拓展了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近五年來,共有5029家掛牌公司完成股票發行,實現股權融資3503.02億元。
中國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經濟學家劉平安認為,五年來,新三板市場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的資本支持不低於1萬億元。截至今年7月份,全國股轉公司成立以來新三板市場實現定增融資3500億元,專項金融產品4870億元。企業獲得資金後,資本結構得到優化,資產負債率下降,銀行給予企業更多支持。這部分資金不低於2000億元。
彭海表示,今年以來,進行了融資的新三板企業達1880多家,融資企業佔比16%。
企業併購方面,新三板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與便利的環境。袁光順指出,併購新規出台後,上市公司併購節奏總體放緩,但併購新三板企業,以及新三板企業主動實施的併購仍然活躍。
袁光順表示,新三板企業產業形態豐富,新技術、新業態的公司數量多、種類全,能夠為上市公司完善產業鏈以及產業轉型升級等提供很好的契機。此外,新三板併購制度比較寬暢,在交易定價、交易方式等方面的管理更靈活。
提供適應性制度安排
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李旭東指出,新三板市場發展到掛牌企業超過一萬家後,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內在需求和功能之間存在不匹配的問題,應處理好發展速度和風險管控之間的關係。
對於今年以來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有所放緩,存在流動性不足、企業融資不夠等問題,與會專家認為,對市場發展不應操之過急,對新三板的建設要循序漸進。隨着利好政策逐漸出台,新三板未來發展值得期待。
張梅表示,全國股轉中心將持續完善分層標準,根據各層次掛牌公司的特點和需求提供適應性制度安排。
東北證券股轉業務負責人張可亮指出,從目前情況看,公募基金投資新三板以及完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具備現實基礎和政策支撐。關於創新層進一步分層的制度的設定,如在創新層設立競價交易機制等值得期待。這些政策落地能夠有效推進新三板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創新創業。
李旭東表示,在人工智能、“互聯網+”的浪潮中,新三板企業應抓住機遇做好市場。新三板市場與主板市場在服務對象和市場包容度等方面是有差異性的。對於處於創新創業早期的企業,以及一些經營業態比較創新的企業,如互聯網等領域研發型公司,目前對其服務手段不足。而這些企業是新經濟、新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新三板市場應該抓住機遇,增強培育這類創新創業型企業服務的能力。
上海榮正投資董事長鄭培敏表示,未來創新層投資者門檻可能適當放開以及公募基金進入創新層等。中長期看,隨着政策逐步落地,新三板的戰略性機會確定。對於新三板轉板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生導師李茂生表示,新三板轉板如果作為近中期過度實施的制度安排,轉到兩個交易所上市,是合適的。但從長期看,不太贊成這種轉板,也比較困難,因為法律障礙現在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