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法院審結銷售假藥案 微商代購未獲批進口藥獲刑
作者:郭翔宇 通讯员乔明远江晓樱
央廣網珠海9月8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喬明遠 江曉櫻)近日,香洲法院審結一起銷售假藥的案件。被告人鄭某和李某通過朋友圈長期為被害人代購外國減肥藥品並從中牟利,兩人分別被香洲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案件回顧: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外國減肥藥並從中牟利
從2014年開始,鄭某在微信朋友圈裏發佈代購泰國減肥藥yanhee的信息。待有消費者向鄭某提出購買減肥藥的時候,鄭某就通過泰國曼谷醫院的一名護士購買減肥藥yanhee。購買後,護士通過快遞郵寄到鄭某在珠海的倉庫,隨後鄭某再郵寄給購買藥品的消費者。
李某從2015年開始通過微信朋友圈裏發佈代購泰國減肥藥品DermcareClinic(以下簡稱DC)、NPP的信息。2016年,鄭某通過手機微信添加李某為好友,向李某提出購買泰國減肥藥品DC、NPP。經李某同意後,鄭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裏發佈銷售上述三類減肥藥品的信息。鄭某在收到消費者的購買DC、NPP信息後,轉發給李某,由李某告知泰國的醫生開出減肥藥品DC、NPP,並直接郵寄給鄭某。最後由鄭某郵寄給消費者。
2016年12月,民警抓獲了鄭某,並從鄭某位於珠海市的某倉庫內查獲上述三類泰國減肥藥品。經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鑑定,上述藥品均屬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應按假藥處理。同月,李某在北京市被抓獲。
經公安機關核查,從2014年至鄭某被抓獲期間,鄭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向多名被害人銷售泰國上述三類減肥藥品共計人民幣283266元,鄭某、李某共同向多名被害人銷售其中兩類泰國減肥藥品共計人民幣118683元。
法院判決:兩被告人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
香洲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李某所銷售的藥品屬於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應按假藥處理。被告人鄭某、李某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藥罪,其中被告人鄭某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最終,香洲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鄭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