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的名義反對“囤車位”
“我們小區附近很多中介聯合起來,只要有業主賣車位,不管多少錢,中介先全部吃下,跟炒房子一個模式。他們從去年開始囤到現在,造成小區二手車位極度空缺,車位價格從13萬炒到30萬。”最近,浙江杭州一位網友發帖吐槽自家小區的車位越來越高不可攀。據瞭解,隨着如今私家車的普及以及樓市的熱度不減,從去年以來,杭州各大小區的車位價格幾乎都有驚人漲幅,很多人因此瞄上了囤車位的生意。
面對“囤車位”的出現,沒買車位的人估計都會“坐不住了”。據瞭解,杭州蕭山一個樓盤,交付快一年了才開始賣車位,原本去年才10萬元的行情價,如今漲到28萬元——要是這成為常態,簡直“位比車貴”,以後車位誰還買得起?只是很多人想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似乎又無法可想。其實,“囤車位”現象的出現,正説明市場出現了問題。
與其他商品不同,車位是作為商品房配套的。在私家車不發達的年代,公眾對車位的需求並不高,可隨着汽車時代的到來,車位已經成了小區的必要配置。如果一個小區不能提供足夠的車位,必將影響人的“詩意棲居”,必然帶來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正是因為車位具有特殊性,規劃部門早就明確,在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築及居住區,必須配置相應的停車位。
小區不僅要建車位,而且對於車位的租售對象也有着明確規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車位要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依據法律精神,順應民生需求,一些地方不僅明確了業主對小區車位、車庫有優先購買或承租權,而且明確了一户業主只可以購買一個車位。比如,《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就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擬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户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換而言之,可不可以“囤車位”,要先問業主是否答應。
可是,在杭州出現的“囤車位”,卻是中介所為,與小區業主毫無任何關係。而且,相對於商品房,車位並沒有超額配置,結果卻出現了這樣的情形——土豪業主一口氣買下小區裏十幾個車位,一個小區150個地下車位被神秘人打包買走……這是市場正常發展的結果嗎?市場經濟並非是不講秩序的經濟,更不是不要法律的經濟。由此不難得出判斷,“囤車位”現象的存在及其氾濫,是對市場精神的直接背叛。
在馬車時代,人們的夢想可能只是“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但隨着汽車時代的到來,“車有所停”也成了基本民生。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汽車保有量1.94億輛,這個數據仍在不斷增長中。去年還有一項數據統計,中國城市對停車位的需求缺口在50%以上。可以説,車位問題已經成了所有城市的“生長痛”,不解決這個問題,城市的現代性就無從談起。一方面車位存在缺口,另一方面卻又出現了“囤車位”,這不是“傷口上撒鹽”又是什麼?
因此,應當以市場的名義反對“囤車位”。真正值得思考的是,誰都知道車位是一種特殊商品,對於車位的租售也有着明確規定,為什麼還會出現“囤車位”的現象?這從一個側面説明,現在的物業並沒有把自己定位成服務者,還在與業主爭利,而作為“守夜人”的有關部門,還存在觸覺不夠靈敏,以及“不以百姓之心為心”的傾向。(喬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