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客户信息10萬條 電話銷售員獲刑3年
入職當天,趙某便攻破了單位系統,將1.6萬餘條客户信息下載後出售,獲利5000元,後趙某的下載數據行為被公司監控查獲。昨天上午,豐台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7年3月,趙某在豐台區某中醫藥研究院內,秘密竊取公司客户的交易信息,並將竊取的客户交易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利5000元,後民警在趙某手機內發現1.6萬餘條客户信息。
庭審中,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表示認罪。今年26歲的趙某,案發前剛剛入職某中醫藥研究院做電話銷售。而在入職當天,趙某就攻破了公司的管理員系統。在系統內,趙某發現了很多公司的客户信息。
趙某説,他原本想進入管理員系統查看其他員工的業績如何,看看公司承諾的月薪過萬是否能夠實現,便嘗試了幾個登錄密碼,沒想到隨手輸入的密碼恰好正確。此前,趙某也曾經在其他公司做過電話銷售,但關於客户信息的權限通常只有公司高層掌握,且數據均進行了加密。而在這家研究院的管理員系統內,趙某發現客户的個人信息可以直接導出,他便將數據下載並帶回家中,通過QQ羣找到了買家,出售了信息。
某中醫藥研究院法人湯某表示,趙某將信息銷售後,其他公司便偽裝成研究院,向購買人送達快遞,導致研究院原本發送的快遞被退回,趙某的行為造成研究院的可能經濟損失約40萬元。公司在監控了趙某的電腦後,發現他有複製數據的行為,便報了警。趙某將保存數據的U盤衝入馬桶,但手機中保存的數據被警方成功提取。案發後,趙某已向研究院賠償經濟損失兩萬元,並獲得研究院的諒解。
經審理,豐台法院認為,趙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情節,法院一審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趙某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