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立法須嚴懲快遞員劣行
這一事件也給正在徵求社會意見的《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提了個醒,要對違規快遞企業和快遞員加大處罰力度,還要藉助技術手段對快遞員日常工作進行監督
七夕節那天,連續加班兩個通宵的譚先生收到妻子通過“閃送”(同城快遞)寄來的燜燒杯,當譚先生打開杯蓋時,從燜燒杯裏飄出來的,分明是一股尿騷味。向快遞公司投訴後,譚先生接到自稱是快遞員的人打來電話,對方在電話中承認:湯被自己喝了,加了尿進去(9月8日《成都商報》)。
快遞員在工作中偷吃偷拿現象曾被媒體多次報道,已不是新鮮事了。但快遞員偷喝之後還給裏面加尿,相信很多人是第一次聽聞,這顯然比偷吃偷拿的行為還要惡劣。可以看出,儘管快遞業一直在向規範化的方向發展,但部分快遞員的劣行仍存在甚至在升級,這需要引起監管者、快遞企業和消費者高度警惕。
這幾年國內快遞業迅猛發展,用工量巨大,快遞員隊伍難免良莠不齊。這就需要監管者強化監管,快遞企業重視招聘和日常管理。然而,無論是監管者監管還是快遞企業管理,都沒跟上快遞業發展,於是某些快遞員膽子越來越大,不僅敢偷吃客户東西,還敢噁心客户。
雖然這起事件中的快遞公司承認“確實很惡劣”,表示已經開除當事快遞員,但並不能掩飾其管理失職。所以,即便涉事快遞員“消失”,有關方面和消費者也要追究快遞公司的責任。
現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户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消費者快遞的紅豆湯變成了“加尿湯”,無疑違反了快遞服務標準,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甚至可能給其帶來心理傷害,理應從嚴處罰。
消費者也要勇於依法維權,向快遞企業索賠。誠如律師所言,這一惡劣行為,既違反了合同約定又涉嫌精神損害,消費者應從兩方面進行索賠。然而快遞企業客服僅表示“我們申請了一個500元的賠償”(尚未兑現)。這樣的違規成本顯然太低了,不足以引起快遞企業重視。
筆者以為,這一事件也給正在徵求社會意見的《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提了個醒,要對違規快遞企業和快遞員加大處罰力度,還要藉助技術手段對快遞員日常工作進行監督,以防止惡劣行為。
上述徵求意見稿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偷喝加尿”比私自開拆還要惡劣。對違法快遞員不能只進行治安管理處罰了事,還應該禁止其終身從事快遞工作。
“偷喝加尿”也是監督缺失造成的。雖然快遞員工作比較靈活,不便監督,但也不是沒有辦法。比如警方的執法記錄儀就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可借鑑的方法。不妨給所有快遞員配快遞記錄儀,要求工作期間全程錄像,當然還可以藉助直播手段進行即時監督。
總的來説,既要妥善處理個案,也要從個案中汲取教訓。所謂妥善處理,就是嚴格處理,需要監管者調查、處罰,也需要消費者積極維權。所謂吸取教訓,最好辦法是把個案暴露問題的解決方案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形成一種長期有效的約束。(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