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立新規:賣房禁用"名校""學區房"等宣傳語
9月11日,記者瞭解到,南昌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規範房地產項目廣告宣傳,嚴禁使用“名校”、“學區房”廣告宣傳語。
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不得在其公開銷售廣告中使用“名校”、“學區房”等違反義務教育平等原則的廣告宣傳語。房地產開發商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也不得在其內部發行的有關銷售廣告,或在室內打出的廣告條幅進行任何涉及“名校”、“學區房”的宣傳。
南昌將建立常態監管機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廣告發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凡是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對小區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虛假、不實宣傳,造成業主投訴、上訪及其他形式的維權行為的,列入監管範疇。
南昌要求,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簽訂接受商品房購房户入讀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約協議,嚴禁書面或口頭承諾接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商品房購房户子女入讀。各義務教育學校一經發現學校周邊商品房有利用“學區房”等不實廣告進行宣傳的,應第一時間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學校要在校門口等醒目位置向社會作出“學區範圍應以教育主管部門當年公佈的為準”的温馨提示。
列入監管範疇的五種情況:一是承諾配建學校而不配建;二是承諾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實則無法兑現;三是虛假宣傳交房期限、開學時間和入學政策;四是將商業公寓作為普通住宅虛假宣傳銷售;五是存在刻意隱瞞、誤導購房者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