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3個工作日執結一宗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
作者:朱永 通讯员张丽华 罗凤灵
央廣網海口9月12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張麗華 羅鳳靈)儋州市政府違法扣押海南省儋州市國營龍山農場紅糖廠(以下簡稱龍山糖廠)兩部壓榨機,後因保管不善致機器遺失,法院判令其賠償龍山糖廠8萬元。判決生效後,其未履行給付義務,龍山糖廠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僅用3個工作日就執結了這起行政賠償糾紛案,及時、高效地實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歷時11年的行政糾紛獲得圓滿解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政府違法扣押企業壓榨機 保管不善致遺失須擔責賠錢
龍山糖廠於1985年註冊成立,1995年因未辦理企業營業執照年檢,企業經營終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員發現龍山糖廠在未經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自行開榨製糖,當即扣押兩部壓榨機,但未給龍山糖廠開具扣押清單。龍山糖廠不服,向原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於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賠償判決,認定龍山糖廠購置的兩部壓榨機屬合法財產,確認儋州市政府扣押行為違法,應返還龍山糖廠扣押的兩部壓榨機。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被扣押的兩部壓榨機已滅失無法進行評估,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可另行起訴。
2016年9月12日,龍山糖廠向儋州市政府申請賠償未果,遂訴至法院。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儋州市政府未妥善保管扣押物,致原告的兩部壓榨機遺失,應當賠償損失,遂判決儋州市政府向龍山糖廠賠償8萬元。儋州市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判決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因龍山糖廠未能拿到8萬元賠償款,即向海南二中院申請立案執行。
建立溝通協調機制 督促政府履行法定義務
為及時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海南二中院執行法官於2017年8月30日向儋州市政府發出執行通知書,在要求儋州市政府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履行給付義務的同時,及時與儋州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通過宣傳、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將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範圍的改革要求,督促儋州市政府按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儋州市政府收到通知後,於9月4日主動將賠償款8萬元與執行費1100元,共計81100元匯入了海南二中院代管款賬户,維護了誠信政府的良好形象。該案從發出執行通知之日起到賠償款項執行到位,僅用了3個工作日便順利執結,該案的圓滿解決為妥善執行此類案件提供了有益的方法借鑑,更為自動履行法定義務正能量的傳遞樹立了典型。
創新執行理念強化工作措施 破解因特殊主體引發的執行難
當前,海南法院正處於“用兩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關鍵時期,涉黨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案件的執行也是解決執行難的突出問題。由於執行標的多為涉及土地徵收安置補償及行政賠償等,時間跨度長、歷史成因複雜,故自動履行率較低。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如何針對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的特點創新執行機制、提高自動履行率,助推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關係重大。
在全面深化執行體制改革之際,海南二中院不斷創新執行理念,強化執行工作措施,通過向黨政機關釋明、宣傳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通報相關案件情況的同時,輔之以依法向監察機關或其上級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等舉措,督促黨政機關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有效破解因“特殊主體”引發的“執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