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018選舉 擬訂定“柯文哲條款”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下午預計討論通過“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根據民進黨選對會擬定的草案,明定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長的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慮”,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黨內人士解讀這是“柯文哲條款”,預留明年與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合作空間。
明年將進行六“都”市長、縣市長及地方議員選舉,民進黨選對會草案指出,民進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的“直轄市長”、縣市長征召提名人選,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爭取連任民進黨籍縣市長,可望繼續代表黨蔘選,六“都”方面如台中市、桃園市。
至於民進黨執政兩任屆滿的“直轄市”、縣市長,將辦理提名初選,採民調方式產生,相關時程由選對會統籌規劃。以六“都”為例,高雄市、台南市,都將依這項規定辦理黨內初選。
“沒有特殊選情考慮”的非民進黨執政縣市,選對會草案明定,先由選對會徵詢適當人選,如徵詢後有2名以上人選,由選對會“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若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協調對象解決競爭的機制有共識者,依共識產生單一人選”,若無共識,由選對會依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人選建議。
六“都”市議員部分,選對會確定不採爭議的“35歲條款”,改採初次參選“直轄市”議員的新人,民調可加權10%;若是初次參選,又在35歲以下或為新住民,可再加權10%,也就是青年參選最高可加權20%;35歲資格認定,則以2018年2月28日為計算基準日。
這項草案在民進黨中執會通過後,將送交24日的全台黨代表大會正式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