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東環能被責令改正罰款34萬
原標題:川東環能部分原水未經有效處理外排 被責令改正罰款34萬
中國網財經9月12日訊 9月12日盤後,川東環能發佈公告稱,因公司部分原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進入尾水管網外排且相關指標超標,公司被漢川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漢川環保局”)責令立即改正並罰款34.36萬元。
公告顯示,漢川環保局2017年5月17日對川東環能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其收集的部分原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進入尾水管網外排,漢川市環境監測站在川東環能漢北河排放口取樣監測,COD排放濃度為138mg/l超過相關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漢川環保局對川東環能作出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罰款36.36萬元的行政處罰。川東環能表示,公司已繳納罰款,此次處罰的金額較大,對公司2017年淨利潤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對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川東環能2014年11月6日掛牌新三板,主營業務為污水處理、自來水供應,屬於基礎層企業,2017年上半年營收1752.88萬元,淨利潤431.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