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列入全國首批“灣長制”試點(圖)
圖為浙江省海灘。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供圖
中新網杭州9月14日電(見習記者 胡哲斐)14日,記者從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浙江省成為全國首批“灣(灘)長制”試點之一,且是5個試點中唯一一個在全省範圍內全域推進灣(灘)長制工作的地區。
據瞭解,國家海洋局近日印發《關於開展“灣長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灣長制”試點要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逐級壓實地方黨委政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為核心,以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為主線,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維護海洋生態安全為目標,加快建立健全陸海統籌、河海兼顧、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7月10日,浙江省印發了《關於在全省沿海實施灘長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積極推進“河長制”向海延伸。8月7日,浙江正式實施“灘長制”。
《意見》指出,灘長的主要任務包括全面取締海灘違禁漁具、“三無”漁船,加強入海排污口和農藥清灘行為監管,加強非法佔用海灘、非法修、造、拆船舶監管,加強岸線管理和整治修復。
根據計劃,今年年底前,浙江全省市、縣、鄉(鎮)級海灘將實現“灘長制”全覆蓋,並努力實現沿海灘塗基本不見地籠網和灘塗串網等違禁漁具、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灘面污染源整治取得明顯成效等目標。
“目前,浙江沿海各地正加快推進灘長制相關工作。”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全國首批‘灣(灘)長制’試點,浙江將盡快形成可落地、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建設模式,為構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提供更多的浙江經驗和浙江樣板。”
記者瞭解到,今年以來,本着自願原則,經與有關省市協商並達成一致,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東省膠州灣、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全省已經啓動了“灣長制”試點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