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已死》作者刪除該文與滴滴達成和解 轉載方公開道歉
作者:刘珜
昨天,記者獲悉,此前備受關注的《滴滴已死》名譽侵權案,有了最新結果。第一被告原文作者與原告滴滴公司達成了和解。第一被告原文作者刪除文章,第二被告轉載方公開道歉。
2016年10月,一篇名為《滴滴已死》的文章在網絡上熱傳。文章認為,滴滴的經營模式和理念導致很難轉身。滴滴認為,該文對滴滴帶來比較惡劣的影響,隨後起訴了原作者和轉載方。
2017年9月3日,原告滴滴公司和被告陳先生就撤訴和解事宜進行了溝通。滴滴公司表示,隨着訴訟的展開,雙方進行了充分溝通,滴滴判斷文章僅是陳先生從學者角度發表的個人觀點,雖然一些觀點的表述值得商榷,但並無任何惡意。滴滴向陳先生逐一説明了滴滴的經營狀況,陳先生對滴滴作為一家創業公司面臨的複雜環境以及做出的努力表示理解。作為行業領先的企業,滴滴也歡迎來自各個方面的不同聲音,並積極創造開放、友好和客觀的網約車輿論環境。經協商雙方達成和解,滴滴公司撤訴,陳先生刪除相關的文章。
同時,9月13日,本案第二被告微信公眾號“孵化之家”發佈了關於其未經核實內容轉載該文章的道歉説明,説明中表示:“我司單純為了增加閲讀曝光量,卻未在轉載前認真核實文章內容的真實性,對於該文給滴滴公司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我司表示誠懇歉意,並從此事深刻反思吸取教訓,今後將加強內容審核”。
昨天,第一作者陳先生向記者介紹,自己並無任何商業背景,發表觀點純屬個人言論。在和滴滴公司溝通後,雙方交換了一些證據,相互諒解、相互溝通,隨後達成了和解。陳先生認為,自己發表觀點雖然並無惡意,但確實對滴滴造成了一定影響,所以雙方已經和解。
記者瞭解到,陳先生的文章發表在個人的公共號內,隨後文章被大量轉載,引發熱議。中聞律師事務所王維維律師建議,一方面,作為自媒體本身應當加強專業自律,儘可能保證自己文章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另一方面,企業也應當學會習慣當下的輿論環境,客觀看待一些負面評論甚至誤解產生的原因,對於刻意的抹黑,當然應該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對於一些因為信息不對稱產生的誤解,可通過坦誠溝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