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莊勝股東內訌 上演現實版生死時速
作者:苏建军
【環球網 記者 蘇建軍】今年3月,由北京西二環宣武門“黃金地段”知名樓盤“國安府”(也稱莊勝二期)引發的“豪門恩怨“,將一向低調的北京莊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莊勝公司或北京莊勝)及其實際控制人神秘富商周建和推到了輿論的風頭浪尖,雖然莊勝二期的歸屬權還未蓋棺定論,但作為該案當事人之一的北京莊勝近日卻波瀾四起,危機重重,股東大戰如火如荼。
兄弟反目
翻閲莊勝公司的歷史,於學理是一個無法繞過的人物。從莊勝創立至今,於學理均是關鍵人物,目前持有北京莊勝5%的股權。
就在北京莊勝和中信國安、信達投資訴訟正酣之時,作為北京莊勝的重要股東,於學理也在因股權糾紛和北京莊勝在苦苦纏鬥。
1992年,為爭取北京市政府舊城改造工程優惠政策,及率先引進外商投資房地產先機,受當時北京宣武區有關部門委託,於學理經朋友引薦向西城區政府推薦周建和的香港莊勝作為合資公司(下稱香港莊勝、莊勝投資)外方股東。
為此,周建和代表香港莊勝與於學理訂立書面協議,確認於學理持有北京莊勝5%股權。但於學理的持股事宜,一直未落實股權登記,這為今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在此之前,周建和籍籍無名。據媒體報道,周早年在老家湖南婁底經營過服裝店,後到廣州從事紡織品原材料等初級產品的出口貿易,並於1989年加入秘魯國籍。
合資公司設立之初至2013年,於學理先後在北京莊勝擔任常務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各種職務,但上述5%的股權一直未能得以落實。之後二人因此反目,於學理對周建和、香港莊勝(北京莊勝母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股權。案件經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北京市高院二審,判決支持於學理的訴訟請求。後經於學理申請執行,北京市工商局於2012年為其辦理股東變更及股權登記手續。
股東纏鬥
在變更了北京莊勝股權後,北京莊勝和於學理的爭鬥似乎才剛剛開始。
在於學理到北京市工商局變更獲得了北京莊勝的股權後,北京莊勝便向商務部提起了行政複議。在此後,於學理和北京莊勝圍繞着股權的爭奪先後進行了十幾起司法訴訟和行政複議,歷經5年。
2017年8月16日,於學理突然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被告知已持有5年的北京莊勝公司股份將被撤銷。當即,於學理便表示了異議,並申請了信息公開。
10天后,於學理在北京市工商局拿到了一份寫有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給北京市工商局的一份標有“(2012)一中執字第992號”的函件。該函件稱,一中院在執行於學理和北京莊勝、莊勝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據以做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批覆已喪失法律效力,請工商局知悉上述情況,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於學理對此十分反對。他認為,該函存在嚴重瑕疵,並且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於學理説,“此函嚴重侵害了我的個人財產和相關權益。一、我的股權是經過法院判決並生效,合法取得的。怎麼能説撤銷就撤銷?二、此函是2017年5月22日發出,我幾個月後才知道,並且,使用的是2012年已經結案並執行的文號。函不用函的文號而用執行文號,法院也太兒戲了。三、此函是一中院和工商局文書溝通,在法律上不具備任何效力,更不能作為推翻法院判決的依據“。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張璐律師在接受環球網採訪時表示,根據北京市一中院於2011年12月20日做出的(2012)一中民初字第3746號民事判決書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8月10日做出的(2012)高民終字第840號民事判決書,於學理簽署之代理協議作為股權轉讓協議已依法成立,且於學理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義務,於學理應取得北京莊勝公司5%股東權益,故此判決北京莊勝公司辦理股權轉讓報批手續。另外,201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已取消了對外資企業股權變更審批的要求,改為備案制。基於上述生效判決和法律變更,無論之前是否經過商務部門審批,也無論是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於學理均已合法取得北京莊勝公司5%股權並享有股東權益,這是本案的基本前提和根本。
於學理在接到北京市工商局的通知後已向北京人大等多個部門進行了舉報和情況反映。
另有隱情
北京市地税局網站上有公開顯示,莊勝公司名列北京欠税大户第二名,欠税金額近1.5億元。
另外,北京莊勝涉訴的裁判文書多達511封,而絕大多數其都是被告。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認為,於學理的股東身份系經過已生效司法文書認定,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公函,在內容上與已生效司法文書相矛盾、形式上使用已結案文號且不具備正式執行性司法文書的必備要件,故不具備執行效力。
在於學理看來,自己遭遇的上述狀況除了自己和北京莊勝實際控制人的個人恩怨外,另一個巨大的隱情和“國安府“有關。
於學理説,“目前北京莊勝資金鍊異常緊張。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國安府”的操盤方,信達置業向北京莊勝返還莊勝二期的6幅地塊,並解除信達投資與北京莊勝簽訂的協議,信達投資還需要支付10億元的違約金。除此之外,北京莊勝還要向信達投資支付當年土地對價款、豁免債務共計超過40億人民幣。但莊勝根本沒這個經濟實力。據我所知,北京莊勝欲急於用高院的判決來實行融資,已達到收回莊勝二期的目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北京莊勝的工商營業執照是在2017年9月29日即將到期,如果不解決掉我和莊勝的股權糾紛,依據我國的《外資企業法》,北京莊勝的工商執照延期將面臨困難,從而導致的結果就是會影響到上述案件的執行。“於學理進一步解釋説。”綜合上面兩個情況,再加上我對周建和的瞭解,他完全會利用非法手段或個人關係鋌而走險。“
“我堅決不認可非我本人同意的單方面或任何形式的變更我在北京莊勝的股權行為,更不同意北京莊勝的營業執照延期”。目前,於學理每天都奔走於北京市各有關部門之間進行實名舉報此案,他堅信司法和有關部門會給他一個正義的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