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共享單車企業應配維護調度員 數據上報政府
中新網9月19日電 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日前出台並公佈。《規範》指出,企業應配置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度人員,軌道站點等重點區域應採用電子圍欄與人工管理結合方式;企業運營平台應將相關數據上報到政府監管及服務平台,政府監管及服務平台應運用大數據為行業監管提供支撐。
資料圖:共享單車停放點。 中新社記者 劉佔昆 攝
根據《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精神,北京市交通委會同各委辦局、各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共享自行車企業,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了《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規範》和《導則》於日前公佈。
《規範》對共享自行車車輛標準、企業運營和政府監管平台、信息系統安全等進行全面規範。主要規定了七個方面內容:車輛與車載智能終端技術要求、承租人客户端功能要求、企業運營平台功能要求、經營服務要求、政府監管與服務平台功能要求、信息系統安全要求及數據接口協議等。
《規範》指出,共享自行運營企業應配置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度人員;人員配置數量應滿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的要求;交通樞紐、軌道站點、重要商圈等重點區域應採用電子圍欄與人工管理相結合方式。企業應當對共享自行車進行週期性整備,投入運營的共享自行車完好率應不低於95%。
在大數據分析和信息共享交換方面,《規範》明確企業運營平台應具備大數據分析功能,即時監測車輛運行狀態,分析停放區設置需求和停放區車輛規模預測等功能,並將相關數據上報到政府監管及服務平台。
《規範》還對政府監管及服務平台中基礎信息管理、運營監測、統計分析、企業考核、信用管理及數據交換功能提出了相應要求,通過大數據分析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為行業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服務,促進行業規範運行。
關於信息系統安全問題,《規範》規定了數據、存儲、介質等信息系統安全要求,企業服務器應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承租人客户端、企業運營平台應滿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