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要降低准入門檻
■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等措施,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扶持力度
近日,北京市《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依據意見,本市將通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完善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政策措施、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強化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加強黨對社會組織工作的領導等方式,推動本市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本市將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要降低准入門檻。鼓勵各區、街道(鄉鎮)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扶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方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等措施,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扶持力度,重點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人員、農民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困難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社區矯正人員等特定羣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要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社區治理格局。
同時,本市將通過加大財税支持力度、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建立社會組織培育扶持體系、完善社會組織人才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服務首都發展等舉措,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為首都建設作出貢獻。
為確保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本市將嚴格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
對直接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有關綜合監管以及黨建、外事、人力資源服務等事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單位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已經成立的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本着審慎推進、穩步過渡的原則,通過試點逐步按照對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對直接登記範圍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繼續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
本市將通過對負責人、資金、活動、信用等監管,強化對社會組織監督管理。
在社會組織建設中,要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加大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力度,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組建條件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督促推動其同步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可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宣傳黨的政策,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緊緊圍繞黨章賦予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團結凝聚羣眾,保證正確政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