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判有罪!判24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環球網綜合報道】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峯琦事後被檢控。馮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而刑事恐嚇則脱罪、但交替罪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傳票罪成。案件今日(21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判刑,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李峯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東網21日報道稱,今早甫開庭,因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研究上訴庭雙學三子及反東北覆核案兩案判詞提及的量刑指引及判刑原則,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半小時。
其後法庭再開庭,辯方續陳詞指,裁判官判刑時可根據本案事實作出量刑考慮,而不須完全受相關案例約束,又指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辯方又透露,兩被告早前雖在相關控罪不認罪之下被定罪,但他們決定不會上訴。辯方又呈上由多位港大校委的求情信。
今早開庭時庭內旁聽席人數眾多,有多名香港反對派人士旁聽,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香港“眾志”成員袁嘉蔚等。
報道稱,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港大校委會會議場地,即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以及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
另外馮被控於事發當晚,在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步出會場時大叫:“不要讓李國章走,幹掉他”的説話,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但裁判官認為不能肯定馮的説話是向李國章説的,因此刑恐罪脱,但認為馮當時的説話超越憲法給予的權利,行為屬非法,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
裁判官另裁定,李峯琦以手和身體壓在擔架牀上,令救護員放棄以擔架牀運送紀文鳳到救護車處,是阻礙救護員執行職務。

香港《頭條日報》21日報道稱,有公眾人士聞判後,即鼓掌表示:“好啊!真棒!多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