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過了35歲 就成“雞肋”了嗎?
不久前一位朋友向我吐槽。他大學畢業後當了中學老師,後來辭職去企業,工作幾年又以30多歲的“高齡”考研了。他説,研究生畢業後再求職,卻發現很多用人單位都不招35歲以上的了!“我學歷更高了,閲歷更豐富了,為什麼人家都不要了?我才30多歲就沒競爭力了嗎?”
仔細想想,這確實是嚴肅的話題。翻翻網上的招聘,很多寫着性別不限、專業不限,卻註明了“35歲以下”“40歲以下”。此前就有報道,“有記者調查發現,超過80%的招聘啓事,將求職者的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
為什麼?一些企業界的朋友表示,三四十歲的人身體開始走下坡路,學習能力、知識結構、可塑性都相對差一些;一些人工作久了也沒有了衝勁,相比年輕人也不好管理;就算他們加班熬夜沒問題,總要照顧家庭吧,有點什麼事就要請假,非常影響工作;再説了,經過十幾年摸爬滾打,一般能力強的都爬上比較高的位置了,過了40歲還找工作的,尤其是基層崗位,你不懷疑他的能力?
職場就是這麼殘酷。在很多企業眼裏,一過35歲,勞動力好像就成了“雞肋”。但很多人大學畢業找工作,被要求有“工作經驗”;工作幾年之後,經驗有了,有些單位要求的“已婚已育”也符合了,想換個工作、想換種生活,卻被年齡卡住了。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對求職者一視同仁。也就是説,只要在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前,都平等享有就業的權利。而年齡歧視,説白了就是求職者有能力勝任其申請的工作崗位,卻被以年齡為由不予錄用。這剝奪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工作機會,侵犯了求職者的合法權益。
在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明確列出的11類就業歧視中,“年齡歧視”被包括在內。英國、美國等還出台了多部法律保障中高齡求職者的就業權利,只要企業設置跟工作要求無必然聯繫的年齡限制,都可以被認定為年齡歧視,為此吃官司。從國內來看,這種制度保障也應更明確、更細緻。
當然,問題不能都推給法律,對此更關鍵的還是用人單位。曾有新聞報道過,有家韓國企業只招55歲以上老人。在那裏“老員工”表示能學到很多新技能,每天都喜歡來上班。管理者也表示,他們不像年輕人那樣對手機、遊戲上癮,不容易分心,工作也很有熱情。所以説,年齡根本就不是問題,偏見才是。
有了法律保障和用人單位的支持,最重要的還是作為35歲的你要怎麼做。只有繼續保持高昂的鬥志和激情,認真對待工作並做好每一件事,這樣的你才有足夠的底氣讓用人單位“知人善用”,而不必顧忌年齡限制。
(廣州日報評論員 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