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鋁製品公司超標排污被公訴 法人當庭認罪
北京某鋁製品加工公司及其法人胡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含鉻的污染物,超過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近日,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涉嫌污染環境一案,在房山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胡某當庭認罪,表示事前不知道有這麼嚴重的污染。
被告單位北京某鋁製品加工公司成立於2011年4月,被告人胡某為該企業法定代表人。
“我認罪,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異議。”被告人胡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也表示對檢方指控無異議。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4月,北京某公司為製作斷橋鋁成品,在未取得環保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增設噴塗生產線,利用鉻化劑對生產的鋁製品進行表面噴塗處理。同時,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設暗管,將噴塗清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放到距離北京某公司1.5公里處的一條無防滲漏措施的泄洪溝內。據悉,被告單位一牆之隔就有居民區,排污口的附近有一家種植生態園和一家養殖場,泄洪溝的兩頭是兩個村子。
2015年4月8日,房山區環保局到被告單位檢查時,發現上述情況。經房山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公司排水出口處的廢水取樣檢測,廢水中六價鉻濃度為6.10mg/L,超過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4月10日,房山區環護局責令被告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年7月23日,房山區環保局對被告單位做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告人胡某於2016年7月7日,被房山公安分局石樓派出所電話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