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聯合懲戒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日前,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蘇省交通運輸系統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實施意見》的通知,依法依規運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形成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相關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合力,促進相關責任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道路運輸市場正常秩序。
到“十三五”末,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協同治理格局,建立完善的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相關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全覆蓋,信用信息歸集全覆蓋和聯合懲戒全覆蓋,公路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得到有效遏制,嚴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100%納入誠信體系,對嚴重違法公路超限超載行為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率達80%以上,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內。
10種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包括: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因堵塞交通、強行衝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其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性政策的審慎性參考。
今後,經確認擬予以公佈的失信當事人信息,在交通運輸部“信用交通”網站上統一公示10個工作日,有異議的,由信息報送部門複核,確實存在改變原認定結論情形的,不予公佈,並將失信當事人信息及時錄入“信用交通”信息系統。
失信當事人信息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從“誠信江蘇”“信用交通”網站中撤出,不再作為聯合懲戒的對象,相關信息存檔。(公路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