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任性電梯”需要“協商共同體”
據報道,在重慶銅梁區有一位居民,為方便上下樓修了一部電梯,只到自己家。銅梁區規劃局監管科負責人稱,這部電梯佔用的是公共空間,且從開工至建成都沒有經過任何部門審批,屬於違法建築。
“任性電梯”花費成本着實不低,“電梯靠樓房外牆修建,鋼架結構,玻璃幕牆”;“任性電梯”服務對象卻很有限,電梯僅在頂樓停靠,只服務一户人家。雖然此電梯大費一番周折,但從管理者的角度看,這部電梯無疑已經違規,屬於違法建築。這也是這部電梯被投訴的原因——憑什麼佔用公共空間,卻只服務自己?
既然是違法建築,就需要拆除,這可能就是這部電梯的最終命運。拆除一部違法電梯很容易,回應公眾的監督意見也很容易,但關鍵是,老舊小區公共服務改善的問題,是否就隨之消除了?對於私裝電梯者而言,他們的動機非常簡單——老舊小區沒有電梯,住在頂樓的老人爬樓有些吃不消,所以想裝部電梯。這樣的想法其實存在於多數住户心中,尤其是三樓以上的住户,他們難道不想有部電梯可以搭乘?在房產交易中,老舊小區頂層的房子是最難賣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沒有電梯,人們爬樓太累。
對於這樣的公共需求,其實管理部門也已經看到。根據今年6月重慶市政府關於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老舊小區只要完善申報資料,完成相應的審批手續,是可以修建電梯的。既然制度已經關照,似乎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但遺憾的是,因為修建電梯涉及到收費問題,很多住户達不成一致意見。人們總是盤算着如何利益最大化,個別住户甚至想着如何才能坐享其成。結果,有的人願意有的人不願意。最終,電梯裝配事宜往往不了了之。那些願意裝電梯的人,並不希望其他人搭便車——一些人不出錢不出力,但一旦電梯裝好,也照樣大模大樣地使用。
在缺少共識的情況下,各種新聞便產生了。在浙江,有財大氣粗者為給母親安裝電梯,買下整個單元。當然,新聞中的住户不願如此,但又不想多費口舌,就私自給自家安裝了“任性電梯”。在他們看來,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我自己花錢安裝電梯,自然只能我自己享用。只是,安裝者忘記了,電梯不可能只裝在家中,必然會佔用公共空間,而公共空間可不是私家的。於是,矛盾依然存在、問題依然難解。“任性電梯”的安裝者可以像之前新聞曝光的最牛老闆一樣,買下整個單元。但即便如此,安裝的申請和審批還是不能少。
隨着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舊小區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安裝公共電梯成為一個迫切需求。問題是,業主們是否能夠圍繞公共需求形成一個真實的“協商共同體”,以解決分歧、消除矛盾、達成共識。一方面,業主需要認識到社區就是一個“共同體”,大家不僅生活在一起,而且有着共同利益,在這個“共同體”裏,每個人都有需要承擔的責任。這是解決公共問題的認知前提。另一方面,有了“共同體”意識之後,還需要有解決問題的思路——協商。既然是“共同體”就應該存在共識,只不過這份共識不是來自自説自話,它需要經過理性的討論和充分的協商才能達成。任何時候,真正的“共同體”都離不開協商的過程和利益的博弈。
要想讓老舊小區的電梯裝得起來,就必須讓所涉及的多數住户產生“共同體”意識,即便是那些內心打算賣房的住户,也應該讓他們意識到安裝電梯會讓房子升值。同時,應該建立展開協商的機制,培養人們協商的自覺,讓人們的意見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從而形成一致目標。如果缺少這樣的“協商共同體”,看起來簡單的電梯安裝就只能永遠是個設想。即便你有錢自己安裝,別人也會義憤填膺地舉報:這是違章!(李劭強)